來信:
農民每年的醫保費,一路上漲。到底保了農民的哪些病?有沒有讓農民節省醫藥費?為什么有些病能報醫藥費,有些病不能報醫藥費?難道要讓農民選擇生什么病?才能去醫院就診嗎?
來信時間:2023年1月31日
回信:
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咸醫保發〔2022〕22號)文件規定,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 30 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 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 30 元,達到每人每年350 元。 另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咸政規〔2020〕3號)規定,1、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年度累計起付標準50元,報銷比例為50%。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50元,經認定為“兩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統籌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50元。2、住院待遇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同)2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1000。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的住院醫保“三個目錄”內(以下簡稱政策內)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定點醫療機構一級85%,二級70%,三級60%。3.生育醫療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參保城鄉居民住院分娩住院政策內醫療費用,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000元。4.意外傷害待遇。參保城鄉居民遭受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和無第三責任人的意外傷害所發生的當年當次和后續治療政策內住院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其他疾病),納入城鄉居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待遇標準與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政策待遇一致。 下列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 在境外就醫的; (五)自殺、自殘(重度殘疾人、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的; (六)斗毆、吸毒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所致傷病的; (七)國家、省、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
區醫保局?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