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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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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咸安區財政局

機構地址:咸寧市咸安區金桂路99號

機構電話:0715—8322719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負責人姓名:熊秋秀

機構職能:

咸寧市咸安區財政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咸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安區委、咸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咸寧市咸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鄉(鎮、辦)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制定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調整預算和區級決算,審核批復區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四)提出地方性稅收規章實施辦法的建議。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管彩票市場、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區本級總預算會計職責。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區級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防范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制定本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根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外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區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全區社會保險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擔區級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擬訂區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制度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圍繞區委發展戰略,服務全區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區內會計代理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配合上級財政部門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推進全區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稅管理的建議。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區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全區政府采購制度。負責區級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鄉(鎮、辦)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鄉(鎮、辦)財政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范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有關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區級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資產處置審批,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依授權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即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人民團體等)機關等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第四條?區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地方財政志編纂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地方性政策、制度的起草修訂及審核上報。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財政普法工作。參與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競爭力調查工作,參與審核上報符合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退稅等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和管理、協調、服務工作。

(二)綜合和教文股

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并提出相關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參與擬訂中長期稅收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全區財政票據。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承擔宣傳、教育、文化、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預算和區政府性債務管理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預算的審核、批復和調整工作。承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區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鄉(鎮、辦)的預算體制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鄉(鎮、辦)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審核并匯總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負責區級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稅務、消防、武警、人武部等部門經費管理工作。

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及應急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防范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和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臺的數據統計、報送、更新和系統維護。負責年度財政預算中債務支出預算的編制。

(四)國庫和會計管理股

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全區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會計制度。管理區本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區本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以及全區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區級收入退庫。

負責制定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人員培訓工作。配合上級財政部門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及社會審計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按區相關部門要求、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協調注冊會計師等行業政治建設。

指導監督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制度。負責制定全區政府采購監管辦法。執行全區政府采購目錄和標準。辦理區級政府采購中的投訴事項。參與編制、審核區級政府采購預算。負責審核下達區級政府采購計劃。負責對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考核監督。

(五)社會保障和行政管理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我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編制、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險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市場監管、政府駐外地辦事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場所管理有關工作。

(六)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和湖泊、扶貧(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牽頭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

擬定鄉鎮財政管理制度,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農村財務有關工作,參與村級“三資”管理、村集體經濟發展、惠農政策落實監管等工作。

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承擔全區耕地地力補貼政策落實工作。

(七)經濟建設和資源環境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應急、建設、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區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組織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承擔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區級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政策。承擔小額信貸管理職責。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區級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和政策管理。負責全區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負責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資產管理和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產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推進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

對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統一監管。承擔監督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全我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按照區委有關規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承擔軍民融合、工業、科技和經濟信息化、開發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措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管理產業發展相關資金(基金)。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并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

承擔商務、供銷、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商貿企業財務制度及商貿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

(九)財政監督和績效評價股

研究、制定本區有關財政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完善地方財經法規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據授權辦理其他有關監督檢查事項。

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財政政務公開等其他工作。

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辦法、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區級重大支出政策績效、預算部門重大項目、相關投資項目和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評價工作,提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

擬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區級年度投資評審計劃。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工作。編制年度區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預算,管理區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十)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思想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局機關的評優工作。

離退休干部股。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條?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職11名(含離退休干部股股長1名)。

第六條?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咸寧市咸安區委、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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