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寬道委員:
您提出《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的建議》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區財政局作為主辦單位,高度重視您提出的建議,專門成立由分管黨組成員帶隊的工作專班,深入鄉鎮、區直部門開展調研,針對提出的問題,結合相關部門工作情況,現答復如下:
農村“三資”問題始終是農民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多發領域。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規范和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2016年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北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2018年,省農業廳、省委農工部、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了《湖北省村級非生產性支出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咸安區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咸安區村級集體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交易規則(試行)》、《咸安區農村集體資產處置招投標交易規則(試行)》、《咸安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規則(試行)》,對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村級集體財務管理、村級非生產性支出管理、村級集體產權交易等方面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使村級財務管理沿著規范化方向發展。
但從目前狀況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制度執行不嚴格、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農村“三資”問題引發的基層黨員干部各種不廉潔行為和違紀違法現象仍時有發生,特別是隨著農村建設與發展步伐加快,村級經濟實力不斷增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明顯增多,加強“三資”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針對您的建議,區財政局將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和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直相關部門,從以下方面抓好落實。
一、按政策規定落實各級管理責任。
1、明確村級組織管理責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體,依法自主理財、民主理財,獨立承擔主體責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明確區、鄉兩級管理責任。區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負具體管理責任。
3、明確部門管理責任。區農業農村局為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和審計農村集體財務核算、資產資源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員培訓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代理服務機構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培訓會計人員;區審計、監察機關負責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工作。
4、明確鄉(鎮)財政所代理財務管理責任。鄉(鎮)財政所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代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業務。集體經濟組織與鄉(鎮)財政所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鄉(鎮)財政所負責程序性審核,并對票據合法性、賬務處理正確性負責。
二、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健全規范委托代理制度、預決算制度、財務支出預警制度、財戶管理制度、收支兩條線制度、集體審批制度、資金直達制度、備用金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15項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
三、嚴格執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
1、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督促村級組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對村級重大事務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內容和實施結果應當公開。
2、嚴格執行集體審批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出須有事由說明、經手人、證明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并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簽字、鄉(鎮)財政所審核后方可入賬。大額支出必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審核通過,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承包、抵押、擔保、租賃、處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要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招標文件、拍賣方案、公告、合同、協議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3、嚴格執行財務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財務公開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農村集體財務公開的組織實施;區農業農村部門、民政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監督公開工作。
公開內容方面,覆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代收代付、債權債務、資產資源處置、收益分配等,以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要求公開的事項。
公開形式方面,要求縱向到底,公開到村,其中涉農補貼、民政優撫等支付到個人款項要公開到組。除村務公開欄定期公開外,倡導運用網格化、微信等渠道公開。文字或表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監督。
公開時限方面,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情況按年公開,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30日內公開;財務收支、代收代付、債權債務情況按季公開,季度終了后20日內公開;資產資源處置及其他重大事項隨時公開。公開時間均不得少于30天。對公開事項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區農業農村部門、民政部門組織復核并按有關規定處理,仍有異議的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
4、嚴格非生產性支出管理。堅持科學預算、以收定支,厲行節約、合理開支,公開透明、規范管理,嚴禁變相列支和舉債列支管理人員報酬補貼、辦公費、會議費、接待費、報刊費、集體公益福利支出等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按編制預算、審核審批、組織實施、公開公示的流程管理。嚴禁發放未經上級政府部門核定的津補貼、績效考核獎勵等。從嚴控制集體公益福利支出,不得用集體資金墊付應由村民個人繳納的費用。非生產性支出報銷時,必須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
5、加強資產資源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臺賬,及時準確記載資產、資源的名稱、位置、數量、金額、經營情況等重要內容及其變化情況。區農業農村局定期組織清產核查。2020年10月,根據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對全區125個村(含13個村改社區)、2023個村民小組對外流轉、出租的集體土地、資產及國家投入的政策性資金進行了全面清理。
四、協調推進鄉村治理
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等農民負擔問題專項整治,加強惠農補貼資金監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兩委”干部村級財務管理培訓,定期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審計,及時向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
最后,再次感謝您能為農村“三資”管理提出寶貴建議,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建議內容積極與相關部門對接,加快推進有關工作的落實,進一步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咸安區財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