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財政局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
附件1
咸安區財政局首違免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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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首違免罰的情形 | 首違免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2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行為的處罰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3 | 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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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咸安區財政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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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從輕處罰的情形 | 從輕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減輕行政處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2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行為的處罰 |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減輕行政處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3 | 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行為的處罰 |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減輕行政處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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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咸安區財政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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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1、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的發生是因工作失誤或客觀原因。 3、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規模較小,且采購金額較小。 4、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低于市場平均價格,且產品質量優良、服務良好。 5、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未造成或造成較小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1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2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行為的處罰 | 1、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2、提供的虛假材料對投標結果不具有實質性影響。 3、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但并未中標或入圍。 4、供應商的違法行為,未造成或造成較小的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7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3 | 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行為的處罰 | 1、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的發生是因工作失誤或客觀原因。 3、違法行為未對投標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4、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對評標結果未產生實質影響。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法》第27條。 | 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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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咸安區財政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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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對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2.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 | 包容觀察、容缺執法、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2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2.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 | 包容觀察、容缺執法、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3 | 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2.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 | 包容觀察、容缺執法、說服教育、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