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咸安區財政局
受委托方:咸安區會計監督管理局、咸安區財政監督局、咸安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咸安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北省行政執法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27號令《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湖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為加強財政行政執法,委托方將本局應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委托給受委托方代為行使。
一、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方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方的名義行使下列職權: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27號令《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湖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2、委托咸安區會計監督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違法案件。
3、委托咸安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活動違法行為和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
4、委托咸安區財政監督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以及委托方交辦的案件。
5、委托咸安區非稅收入管理局依照《湖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資金管理、票據管理等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二、委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27號令《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湖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北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委托責任
(一)委托方應當監督、指導受委托方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執法權。
(二)委托方應當對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委托方應當依法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不得越權、違法、違規行使。超出委托權限的行政行為,由受托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受委托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代為行使委托方委托的行政執法權力。
四、委托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后另行辦理委托手續。
本委托書一式肆份,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各執兩份。
委托方:??咸安區財政局??
受委托方:咸安區會計監督管理局???咸安區財政監督局
咸安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咸安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