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場人民政府:
為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咸安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咸安政辦發[2017]73號)和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3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咸安區實際,我們修訂并制定了《咸安區農業用水精準補貼辦法(第二版)》、《咸安區農業節水獎勵辦法(第二版)》,請予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們反映。
咸安區財政局??????????????咸安區發改局
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咸安區農業用水精準補貼辦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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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咸安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咸安政辦發[2017]73號)文件和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3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主要是因水價提高超過原年水費10元/畝且采取節水措施的種糧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用水者協會,享受水價補貼需具備以下條件:年度農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額范圍內,積極參加用水者協會并支持水價改革,積極投工投勞參與工程“歲修”;服從供水管理,支持并配合“一把鍬”管水。
二、補貼實施標準
(一)定額內種糧用水補貼。年度用水量,引水自流片以斗渠為計量單元,泵站提水片以泵站為計量單元。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當年補貼標準,即按已達到運行維護成本的現行水價與改革前的水價差額,乘以每畝定額內的用水量,作為每畝用水補貼標準。
(二)農民用水者協會補貼。測算協會正常運行成本,結合當年協會收入,參考節約用水量、灌溉面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長效管護、農業灌溉水價水平等因素,對不足部分實行差額補貼。
三、補貼資金籌集
統籌小農水維修養護資金(中央及省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獎補資金(中央及省級)、政策允許的其他涉農資金等。
四、補貼資金使用范圍
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農戶水價改革補貼,灌溉工程維修養護補貼,灌溉用水計量設施補貼和農民用水者協會以一事一議形式興辦的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日常管理、管護等支出。
五、申報程序
定額內用水補貼。每年灌溉周期結束后的11月,由用水戶向農民用水者協會(申報時須附具農作物種植面積、用水量、水費繳納單、電費支出、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佐證資料),經所在農民用水者協會匯總后報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再報區發改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四家部門聯合審定,按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農民用水者協會補貼,由農民用水者協會申報(申報時須附具農作物種植面積、用水量、水費繳納單、電費支出、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佐證資料),鄉鎮審核,再報區發改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四家部門聯合審定,按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六、補貼公示
精準補貼審定結果在政府網站上公示一周,同時交鄉鎮水利服務中心公示一周。
七、補貼資金的發放
公示期結束后,精準補貼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由區財政局下達給各鄉、鎮辦場農民用水者協會。農民用水協會在鄉鎮辦場監管下規范使用精準補貼資金,下達的精準補貼資金當年未用完,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對種糧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的補貼由農民用水者協會編制資金發放表并組織簽收,然后由農民用水者協會直接將補貼款按“一折直達”方式直達,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檢查和監督
各用水者協會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水費收繳管理辦法,建立收發資金臺賬,做到一目了然。按照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每年接受發改、財政、水利、農業農村部門和所在鄉鎮組織的績效考核,對不達標的用水者協會,削減下一年度補貼額度。
補貼資金的發放接受所在鄉鎮政府、群眾監督,同時接受區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九、本辦法由咸安區財政局、發改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原第一版《試行辦法》自行終止。
咸安區農業節水獎勵辦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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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咸安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咸安政辦發[2017]73號)和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3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一)對積極推廣積極采用渠灌、微灌、滴灌、噴灌、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措施,實行水肥、水肥藥一體化節水技術的農民用水者協會或用水戶;
(二)對將種植水稻調整為種植耐旱糧食作物的農民用水者協會或用水戶;
(三)對用水量在定額控制范圍之內的種糧農戶進行獎勵。
二、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依據灌溉用水定額與實際用水量的差額決定。節水量占定額5%-10%(含10%)的,按節水量的0.3倍乘以最高限價標準進行獎勵;節水量占定額10%-20%(含20%)的,按節水量的0.5倍乘以最高限價標準進行獎勵;節水量占定額20%以上的、按節水量的0.8倍乘以最高限價標準進行獎勵。
??節水量獎勵基準結合農業用水定額、年降雨量、供水遠近、地形地貌、同區域同類型作物年度畝均用水量確定。節水量最終以區水利和湖泊局審定為準。
上述節水獎勵不重復獎勵,涉及多項獎勵的,按就高不就低標準執行。
三、獎勵資金籌集
統籌整合小農水維修養護資金(中央及省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獎補資金(中央及省級)、政策允許的其他涉農資金等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整合規模及當年節水量,提取部分落實為節水獎勵資金。
??四、申報程序
每年灌溉周期結束后,由各鄉鎮組織核定各農民用水者協會或用水戶節水量獎勵基準并予公布。
對運用高效節水技術和調整耐旱糧食作物的節水獎勵,由各農民用水者協會或用水戶向鄉鎮申報(申報時附具核定面積、定額標準、實際用水量、實際節水量等資料),鄉鎮審核后報區發改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四家部門聯合審定,按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對種糧農戶的獎勵,由用水戶向農民用水者協會申報(申報時附具核定面積、定額標準、實際用水量、實際節水量等資料),經匯總后報鄉鎮審核,再報區發改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四家部門聯合審定,按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五、獎勵金額公示
獎勵金額由區財政局、水利和湖泊局核算到用水戶、農民用水者協會,在所在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獎勵資金的發放
公示期結束后,對種糧農戶、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獎勵由所在鄉鎮政府在資金發放表組織簽收。
由區財政局統一將獎勵資金直達到各農民用水者協會對公賬戶,對種植農戶的獎勵統一由農民用水者協會直接將補貼款按“一折直達”方式直達。
獎勵資金發放工作按年度結算,當年完成。
七、檢查和監督
獎勵資金的發放接受所在鄉鎮政府、群眾監督,同時接受區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本辦法由咸安區財政局、發改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原第一版《試行辦法》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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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咸安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申請表
協會名稱 | |
水費收繳(萬元) | |
電費支出(萬元) | |
運行管理費用(萬元) | |
維修養護費用(萬元) | |
申請精準補貼(萬元) | |
農民用水者協會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日 | |
鄉鎮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日 | |
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日 | |
區發改局、財政局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日 |
備注:申請表由農民用水者協會根據實際資金需求填寫
附件:咸安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節水獎勵申請表
協會名稱: | ||||
協會地址: | ||||
核定管理面積(萬畝) | ||||
定額標準(萬方) | ||||
實際用水量(萬方) | ||||
實際節水量(萬方) | ||||
節水等級 | 獎勵系數 | 水價最高限價 | 申請節水獎勵金額(元) | |
5-10% | 0.3 | |||
10-20% | 0.5 | |||
20%以上 | 0.8 | |||
合計:??(元) | ||||
鄉鎮意見 |
?? ??(蓋章) | |||
區農業農村局 審查意見 | ||||
區水利和湖泊局 審查意見 |
?? ??(蓋章) | |||
區財政局、發改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申請人鄭重如下:
《申請表》中的實際灌溉面積、灌溉實際用水量、節水臺賬記錄等真實、準確,申請的節水獎勵資金按上級文件要求發放到用水戶。
申請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