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針對半年內未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示質量安全監管一事,現說明如下:
我局嚴格按照上級發改部門及政府部門的要求,認真開展各項工作,對于公開公示質量安全監管一事,我局涉及到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如糧食)屬于秘密,不宜在公眾平臺公開公示。因此,我局無法常態化在政務信息公開平臺更新質量安全監管。
咸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