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本人之前一直在外地,現在回咸寧發展,2012年-2014年在北京繳納,2015年-2019年在武漢繳納,想咨詢一下,在外地繳納的醫保可否轉移回咸安區?具體需要手續及材料有哪些?
來信時間:2020年11月10日
回信:
經咸安區醫療保障局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程先生: 您在12345熱線平臺咨詢職工醫保轉移的問題已收悉,現就相關政策解釋如下: 一、核查結果 程先生,2012年-2014年在北京繳納醫保,2015年-2019年在武漢繳納醫保。現想申請將北京和武漢繳納的醫保部分辦理轉移至咸安區。 二、參保報銷政策 根據《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的第七條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并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三、處理結果 已與當事人程先生取得聯系,并告知辦理醫保轉移業務所需要帶的相關資料。北京繳納醫保的參保憑證、武漢繳納醫保的參保憑證和本人的身份證,前往咸安區行政服務大廳醫保窗口,即可辦理醫保轉移手續。程先生表示理解和滿意,特此回復。
咸安區醫保局?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