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場):
根據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2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咸政辦發〔2022〕1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切實保障社會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我區202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90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600元/人/年。
三、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1、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2、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12144元/人/年。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當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按照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增加照料護理經費;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照料護理經費在扣減基本生活標準基礎上增加至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4、縣域內同時供養城鄉特困人員的機構統一救助供養標準。
四、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1380元/人/月。
五、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26496元/人/年。
新標準自2022年4月1日開始執行。
咸安區民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