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改委、省民宗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農發〔2021〕25號)、《省鄉村振興局、省委農辦、省發改委、省民宗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銜接資金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鄂鄉振發〔2023〕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保持過渡期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積極適應鞏固銜接工作形勢的發展變化,更多依靠發展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優化資金使用結構,突出資金支持重點,創新資金使用方式,強化資金項目管理,切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為鞏固好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資金規模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政策要求,中央下達銜接資金2016萬元,省級下達銜接資金2442萬元,市級銜接資金450.9萬元,區級銜接資金5320萬元(確保資金投入力度不減的目標),共計投入資金10228.9萬元。按照使用財政銜接資金要求,結合2024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工作計劃實際,制定2024年度財政銜接資金項目實施方案,計劃使用財政銜接資金10228.9萬元(詳細見附件)。后續上級資金如有增加再進行調整。
三、資金使用
按照2024年咸安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部署,計劃使用財政銜接資金10228.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支出。
2.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1.培育和壯大我區農業鄉鎮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銷售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對幫扶效果明顯的農業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發放生產貸款,按不超過2%的利率給予貸款貼息,但不能重復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
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修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和墊資、動態彌補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等。
四、資金管理
為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對納入使用范圍的銜接資金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進行實施。
(一)項目入庫。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按照“村級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審定”的程序,每年底完成下一年度項目謀劃工作,原則上入庫項目調整每年不超過2次。各鄉鎮要對上報的項目嚴格把關,在實地勘探的基礎上,分析研判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建立項目庫。
(二)項目實施。鄉鎮負責對審批項目組織實施,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按照項目有關管理規定,依法依規確定施工單位,加快項目建設,確保年內完工。已審批項目不得隨意調整或更換,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或變更的,要履行報批手續方可建設。全面實施項目績效管理,鄉鎮要加強日常監控,對銜接資金預算編制,執行、自評、結果運用等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
(三)項目報賬。嚴格按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報賬程序,按照“誰用錢、誰負責、誰報賬”的原則,落實銜接資金支出相關要求,及時登記資金使用項目臺賬。嚴格控制資金結轉結余,提高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審計、鄉村振興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常態化監督檢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五、組織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規范使用銜接資金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支撐,各鄉鎮要深化認識、統一思想,把創新管理銜接資金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第一抓手,不斷提高工作的時效性、持續性,進一步加強溝通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使用銜接資金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工作責任。區財政部門負責銜接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監督檢查,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管理;區鄉村振興局要把項目申報統一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思路和規劃上,超前謀劃,建立項目庫,積極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項目實施單位依法依規使用資金,對項目和數據真實性、資金使用合規性、報賬資料完整性和最終結果負責;審計部門要對年度使用財政銜接資金情況進行審計。
????(三)明確工作要求。鄉鎮、村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必須落實專人專班,主動作為,精心規劃,精準預算,抓緊時間規范組織實施,務必保證項目按計劃實施,2024年12月30日前實現審計報賬末端支付結束,2025年1月30日前規范收集完善項目檔案資料。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按照規定及時移交有關單位或個人,并參照《省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后續管理工作,明確管護單位和管護責任人。
附件:咸安區2024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明細表??
咸安區2024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明細表 | |||||
2024.8.5 | 資金單位:萬元????? | ||||
資金來源 | 文號 | 項???? 目 | 主管單位 | 安排資金 | 備注 |
合計 | 10228.90? | ||||
中央資金 | 中央資金小計 | 2016.00? | |||
鄂財農發[2023]73號 | 鄉村振興建設專項及易地扶貧搬遷貼息補助 | 鄉村振興局 | 991.00? | (包含易地扶貧搬遷貼息36萬) | |
鄂財農發[2023]73號 |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后續扶持 | 發改局 | 7.00? | ||
鄂財農發[2023]73號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 | 農業農村局 | 315.00? | ||
鄂財農發[2023]73號 | 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任務 | 林業局 | 50.00? | ||
鄂財農發[2023]73號 | 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 農業農村局 | 250.00? | ||
鄂財農發[2024]22號 | 第二批中央鄉村振興資金 | 鄉村振興局 | 403.00? | ||
省級資金 | 省級資金小計 | 2442.00? | |||
鄂財農發[2024]12號 |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規劃內的易地扶貧搬遷貼息補助 | 鄉村振興局 | 76.00? | ||
鄂財社發[2024]30號 | 貧困人口低保五保 | 農業農村局 | 1336.00? | ||
鄂財農發[2023]18號 | 現代農業發展(路燈項目建設) | 農業農村局 | 13.00? | ||
鄂財農發[2024]33號 | 支持縣域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試點 | 農業農村局 | 1000.00? | ||
鄂財農村發[2024]8號 | 化解村級債務獎勵資金 | 綜改辦 | 17.00? | ||
市級資金 | 市級資金小計 | 450.90? | |||
2024年市級駐村工作幫扶資金 | 鄉村振興局 | 75.00? | 往來資金 | ||
咸財農發[2024]3號 | 2024年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 鄉村振興局 | 375.90? | ||
本級資金 | 區級資金小計 | 5320.00? | |||
區級部門預算 | 24年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第一批)項目建設 | 鄉村振興局 | 1679.00? | ||
24年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公益崗位補貼) | 鄉村振興局 | 142.00? | |||
2023年第二批金融扶貧貼息 | 金融辦 | 43.99? | |||
24年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雨露計劃 | 鄉村振興局 | 213.00? | |||
24年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第二批公益崗位補貼) | 鄉村振興局 | 546.00? | |||
貧困人口外出務工交通補貼 | 鄉村振興局 | 170.4 | |||
24年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第二批含) | 鄉村振興局 | 2525.61 | 含產業獎補、農村寄遞物流、農村水利、農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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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