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區委第二巡察組2023年6月18日至8月18日對我局進行了巡察。2023年12月13日,區委第二巡察組向我單位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關要求,現將整改情況予以公開。
一、巡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和各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牽頭抓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把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巡視整改工作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
(二)堅持問題導向,聚力整改推進。召開局黨組(擴大)會專題會議,學習領會區委巡察反饋意見,對照巡察反饋問題,逐一剖析原因,查找癥結,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工作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內容、目標、時限要求。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堅決做到立行立改;對需要長期整改的,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抓牢抓實,確保整改工作有推進、有落實、有成效。
(三)完善長效機制,強化成果運用。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立足長遠,標本兼治,注重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完善相關制度結合起來,將巡察問題整改常態化,將巡察整改結果運用長效化,做到解決一個問題、堵塞一個漏洞,確保巡察反饋意見已整改完畢,有效措施將長期堅持,做到從源頭上鞏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一)在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方面
問題1:學習不深入。2022年和2023年,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農業會議精神。區農業農村局僅標題式傳達文件,未結合咸安工作實際開展討論研究,沒有把學習成效轉化為推動咸安工作發展的動力。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3年10月28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開展專題研討。
2.2023年10月31日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議,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開展專題研討。
3.2023年12月25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學習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
4.2024年1月15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結合咸安工作實際對我局2024年重點工作計劃進行討論研究。
5.2024年1月21日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議,傳達學習2024年中央1號文件,并部署重點工作。
問題2:農田拋荒整治不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18億畝耕地必須實至名歸,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2022年4月,群眾反映高橋鎮黃鐵村200多畝耕地在2016年流轉給咸安區四維種植專業合作社,因管理不善和資金鏈斷裂項目未建成便“流產”導致耕地撂荒多年。2023年8月18日,村民來訪反映橫溝橋鎮孫田村存在大面積農田拋荒問題。經走訪發現,2016年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區管理委員會與橫溝橋鎮孫田村簽訂征地協議,部分地塊在征收后未進行建設由老百姓自行耕種,但在征收范圍外存在約20畝面積的農田處于拋荒狀態。區農業農村局在“非糧化”整治工作中未及時掌握和整治該問題,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措施及結果: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2023年12月13日我局組織全局中層以上干部在局六樓會議室學習由分管區領導講授的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專題黨課。
2.成立咸安區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工作專班,督辦指導鄉鎮村組抓好撂荒地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全區耕地撂荒情況,積極推動鄉鎮做好撂荒地日常管理,臺賬建設,做好“一斑一檔”。截至2023年11月30日,摸排出撂荒耕地1682.47畝已完成復耕復種。
3.制定撂荒地核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加強撂荒耕地復耕復種技術指導,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2023年高橋鎮黃鐵村通過村集體種植玉米等糧食作物200余畝。
4.加強宣傳,加大防止耕地撂荒工作力度,提升群眾保護耕地意識。面向全區各鄉(鎮、辦、場)村組、農戶發放撂荒地清理整治明白紙1000余份。
問題3:2020年7月,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包括汀泗橋鎮黃荊塘村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2022年建成)、官埠橋鎮雨壇村茶園廢棄物處理中心(2021年建成)和雙溪橋鎮楊堡村設施農用地(2022年建成)等3個項目。2020年10月,區自規局對區農業農村局發函明確指出項目選址用地涉及基本農田和旱地,屬于禁止建設區,且至今未辦理土地征收程序和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
整改措施及結果:
1.開展學習。2024年3月8日組織區農業環境保護站及相關項目管理人員集體學習項目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充分掌握項目實施流程,提升干部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協調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汀泗橋鎮,督促相關企業和鄉鎮積極辦理項目土地征收程序和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目前官埠橋鎮雨壇村茶園廢棄物處理中心、雙溪橋鎮楊堡村設施農用地已于項目建設前完成了所有設施農用地審批備案手續,汀泗橋鎮黃荊塘村已完成了土地征收和林業用地審批程序并報省林業局批復。
3.舉一反三,經查,區農業保護站實施的所有項目均無違規使用土地的情況。
問題4:農資經營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夠。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許可證經營農藥,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不足1萬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2021年,綜合執法大隊查處6起未取得許可證經營農藥的問題,其中雙溪橋鎮高鋪農資經營部經營的農藥達24種,只作出責令改正處理,要求經銷商停止經營,辦理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對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2021年,綜合執法大隊查處5起銷售種子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和4起銷售種子未經審定的問題,涉及種子390公斤,只作出責令改正處理,要求經銷商召回已銷售的種子,退回廠家。
整改措施及結果:
1.針對6起未取得許可證經營農藥的問題、5起銷售種子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和4起銷售種子未經審定的問題逐一實地調查,做好調查情況說明。
2.開展農資市場專項執法行動,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69人次,檢查農資經營主體75家次,整頓市場14個,簽訂《農資誠信經營承諾書》《農藥安全生產責任書》140份,印發涉農法律法規等宣傳資料500余份,督促種子經營主體開展備案工作60家,備案率達100%,(其中種業通備案51家),受理備案水稻品種96個,玉米品種42個。勸退不符合備案條件水稻、玉米品種7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份,立案查處2起(經營超出質量保證期農藥案、專門經營不再分裝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
3.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咸安區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和“包容審慎”四個清單(首違不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相關執法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執法能力。
問題5:對未附有檢疫合格證明動物的承運人未給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2021年至2022年,綜合執法大隊查處4起經營未附有檢疫合格證明動物案件,僅對貨主進行行政處罰,未按照法律規定對承運人進行處罰。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對反饋的四個案件進行追查,依法依規立案處理。其中2021年辦理的三個案件已超過兩年的追究時效,2022年辦理的謝蘭喜經營未附有檢疫證明動物(生豬)案(咸安農(動監)罰 〔2022〕03號)尚在追究期內,對該案的承運人饒某某進行立案處理。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于2024年1月9日對承運人饒某某下發了《違法行為事項告知書》[咸安農(動監)告〔2024〕03號],1月17日對承運人饒某某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咸安農(動監)罰〔2024〕03號],承運人饒某某于2024年3月1日繳納了罰款,至此該案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
2.舉一反三,對辦理的同類案件進行梳理,對發現的執法不嚴格、不到位問題深入整改,對發現執法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嚴肅處理。
3.2024年3月1日,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學習,提升思想意識和執法水平,要求執法人員履職盡責,嚴格執法,依法依規辦理行政處罰案件。
4.與相關執法部門加強溝通協作,落實《湖北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建立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避免監管漏洞。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及時請求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協助處理。
5.給予饒某某、黃某某、李某某3人提醒談話處理。
問題6:行政執法標準差異大。2021年5月,執法大隊查獲橫溝橋鎮喻某某屠宰母豬1只,作出沒收刀具、豬肉和4500元罰款的處罰;2021年9月,執法大隊查獲向陽湖鎮歐某某屠宰母豬2只,作出沒收刀具、豬肉和5萬元罰款的處罰;2021年11月,經市民舉報,執法大隊調查發現金某私自屠宰生豬8只,只要求其作出書面保證,未進行處罰。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對反饋問題進行全面調查,2021年5月,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查獲橫溝橋鎮喻某某屠宰母豬1只的相關處罰適用于舊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21年9月,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查獲向陽湖鎮歐某某屠宰母豬2只的相關處罰適用于新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21年11月區農業執法大隊調查發現,金某私自屠宰生豬是個人自宰自食,大部分送親戚,街坊左右稱一點,本人并未從事屠宰職業,未賣過豬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作出書面保證,沒有進行處罰。
2.對執法人員程某某提醒談話處理,給予胡某某批評教育處理。
3.舉一反三,對近3年20份12345工單、6份案件進行自查,工單辦結件件有回復,案件定性準確,合法合規。并積極與投訴群眾聯系溝通,將調查情況及時進行反饋,投訴人表示滿意。
問題8: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缺失。2022年10月以來,湖北菌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的菌包存在質量問題被群眾在“12345”平臺投訴14次,涉及資金23.12萬元。執法大隊在處理投訴時僅作為經濟糾紛和矛盾進行調解,責成公司退回投訴人資金,未對菌源公司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導致該問題多發頻發并被投訴,相關股室負責人和鄉鎮農技服務中心對該公司的情況一無所知。
整改措施及結果:
1.積極與投訴群眾聯系溝通,及時反饋調查情況,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調解。經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多次協調,涉及的14起投訴于2023年9月30日前均已得到解決,投訴人對協調結果均表示滿意。
2.對湖北菌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開展執法調查,經實地核查,發現該公司于2023年7月停止營業,2023年11月份注銷,其以銷售食用菌菌種為主,菌種是由外地公司購買,且不在咸安區儲存。
3.舉一反三,對轄區內類似企業開展排查。
4.組織干部職工和廣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學習涉農法律法規及《關于建立與公安、市場管理等部門執法協作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等相關執法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執法能力及廣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守法意識。
5.對我區農產品質量開展安全監測,例行監測、專項監測、監督檢查、委托監測農產品共56375批次。
6.給予朱某某提醒談話處理。
問題9:尾水防治系統未正常使用。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實現漁業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在2022年10月、11月分別建成梓山湖、泉水湖尾水治理項目。梓山湖尾水治理項目生態浮床基本損毀,泉水湖尾水治理項目水質在線監測智能控制系統停用、生態浮床種植水生植物缺失,項目建成后未正常使用未達到預期效果。
整改措施及結果:
1.梓山湖尾水治理項目生態浮床因大風暴雨不良天氣導致發大水而損毀,綜合考慮不良天氣不可抗因素,當時已通過增加生物毛刷、栽種野蓮進行治污,并且經環保部門查詢檢測梓山湖漁場養殖尾水已達到環保要求的排放標準。
2.2023年12月21日—30日,區農業農村局結合電視問政制定泉水湖漁場問題整改方案;泉水湖漁場已將監測設備內3張流量卡全部更新可將監測數據上傳至平臺,將1處視頻監控設備的故障線路進行了維修,并對1處視頻監控設備底部都進行了固定,現已全部投入使用;泉水湖漁場對1970平米生態浮床進行重新固定安裝,對180米攔污帶進行了恢復,安排人員對尾水治理設施岸邊垃圾和農藥廢棄物進行清理。2024年4月16日—18日,泉水湖漁場補種生態浮床水生植物菖蒲7000余株完成。
3.2023年12月27日—29日,區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帶隊到全區其他7處(咸安區明鳳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咸安區郭灣家庭農場、湖北金隆農業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咸安區向陽水產良種場、咸安區鑫水河養殖場、咸安區中意家庭農場、咸安區梓山湖漁場)已建尾水處理設施的基地檢查養殖尾水處理項目后續管護情況,設施都正常使用,并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尾水治理設施管護義務與責任,嚴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4.制定《咸安區梓山湖漁場養殖尾水治理設施長效運維方案》和《咸安區泉水湖漁場養殖尾水治理設施長效運維方案》。
5.對泉水湖漁場場長陳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項目現場負責人陳某某作書面檢討。
問題10: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重視不夠。《咸安區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建設模式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全區各類畜禽養殖場要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處理畜禽養殖污水、糞便。不得直排、偷排、超標排放影響周邊環境。”走訪發現,官埠村村民在緊鄰官埠大道處搭建簡易木棚飼養雞鴨約3000羽,養殖主體認為直排對環境沒有影響,沒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區農業農村局在發現該情況后僅口頭提醒兩次,未履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職責。2020年2月區政府辦下發《關于印發咸安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調整)的通知》要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劃定方案的落地檢查和日常監督,其中汀泗橋鎮星星村劃定為生態功能區禁養區。區農業農村局未嚴格落實對劃定區的監督檢查工作,截至2023年5月星星村有畜禽養殖場5家,2家養羊場沒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3家養豬場雖建有化糞池但設施不全,導致排泄物外溢嚴重,其中離花紋小學較近的養豬場在2022年年底完成豬舍擴建。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3年12月8日,由區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帶隊會同官埠橋鎮畜牧中心王磊同志、官埠橋鎮官埠村支書度家華同志到雷某、沈某某散養戶現場進行核查督辦。目前該養殖場已整改完成。
2.由區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帶領工作人員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5日多次到星星村督促這5家養殖場進行整改,截至2024年3月10日,徐某、晏某某養豬場生豬已經全部清空,2家羊場的羊也全部清空。星星村的5家養殖場已全部整改完成。
3.舉一反三,2023年11月17日召開畜禽養殖污染“起底清倉”大排查部署會,成立了由20人組成的5個小組的工作專班。11月18日起分別前往全區14個鄉鎮(街道、場)對652個各類畜禽養殖場(含規模以下養殖戶)進行大排查。
問題12:農村能源安全排查不到位。2022年省農業農村廳下發《關于開展畜禽糞污貯存池和沼氣設施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糞污貯存池和沼氣工程安裝安全防護設施。走訪發現咸安區綠王養殖合作社1800立方的糞污貯存池沒有臨池安全防護欄,咸安區花果山養殖場52立方的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有防護圍欄但未封閉,養殖場負責人對“下有沼氣,嚴禁煙火”的警示牌視若無睹,在現場派發和試圖點燃香煙被阻止。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3年12月19日,綠王養殖合作社已將糞污貯糞池加蓋水泥板進行封閉式處理,安全隱患已消除;花果山養殖場防護圍欄已封閉,同時對該養戶提出批評教育,進一步加強養殖戶安全隱患意識。目前,以上養殖場已整改完成。
2.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19日先后2次在畜牧三樓召開全區畜牧生產安全部署會、百日會戰部署會,組織落實畜牧生產安全工作。
3.利用養殖微信群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強化安全防患意識,通過微信群向畜禽養殖(場)戶宣傳安全生產相關知識30余條;發放安全生產承諾書500余份,各類相關安全生產宣傳資料1000余份,要求各鄉鎮(街道、場)及時組織各自轄區的防疫員對包保的防疫對象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張貼各種宣傳資料,目前,全區養殖場安全生產責任書已簽訂,各類宣傳資料張貼完畢,養殖場(戶)主體安全責任意識普遍提高。
問題13:重點工作責任分解滯后。2023年2月14日,區政府辦下發《關于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區農業農村局只制定任務分解方案未將具體事項落實到責任股室和責任人,直至4月25日,區委辦印發督查通報后才將責任分解到位。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制定了《2023年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職能分工》《2024年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職能分工》,進一步明確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細化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2024年3月12日組織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召開了咸安區農業農村局安排2024年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職能分工會議。
3.在辦公室新增文件公示欄,將督辦、交辦的重要文件按照收文文號、責任領導、責任股室、報送時間依次填寫在公示欄內,辦理完一件銷號一件,做到心中一目了然,確保重要工作高效落實。
4.根據區政府工作要求,印發了《咸安區農業農村局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本單位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解的通知》,制定了《2024年咸安區省市重大項目和〈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涉及咸安區農業農村局任務責任細化分解方案》。
問題14:區委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落實不力。2022年11月1日,區委主要領導赴雙溪橋鎮調研,現場明確要求區農業農村局做好浮橋村相關水渠塘堰的修繕清淤工作,截至2023年3月該事項無實質性進展。督查組于3月14日赴區農業農村局督查,區農業農村局以相關水渠已進行過高標準農田建設為由將該事項擱置。5月15日,區委督查專報《關于區委主要領導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專報(續報)》中區委主要領導對該事項作出簽批,6月5日,區農業農村局才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整改措施及結果:
1.按月向區委督查室反饋進展情況。2023年高標準農田建設改造提升項目優先安排了浮橋村,項目于2023年底完工,群眾反映的問題已得到解決。
2.舉一反三,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對咸安區2019—2022年四個年度五個項目區所有單體工程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共排查出質量問題13處。針對排查的質量問題,已要求施工單位完成整改。
3.對區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人錢某某予以書面檢查問責處理。
問題15:辦公場所安全隱患整改未落實。2022年7月14日,區政府督查室下發通知,反饋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辦公場所存在設備房強電路敷設不符合要求和可燃雜物較多等7個消防安全隱患,要求于2022年9月20日前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治,截至2023年8月相關問題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結果:
1.開展辦公場所安全隱患大排查,安排專人每月對辦公場所消防器材、設備房強弱電、辦公大樓疏散通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匯報,及時整改。
2.2024年1月15日,組織干部職工參加“溫暖過冬 安全相伴”冬季應急科普答題活動;1月17日,組織干部職工觀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1月22日,邀請區消防救援大隊來我單位開展消防知識培訓,不斷提升干部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3.明確辦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4.對負責人王某進行提醒談話。
5.制定了《咸安區農業農村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問題16:跟蹤指導主導產業發展不夠。雙溪橋鎮陳祠村群眾來訪反映獎補茶葉基地荒廢多年,走訪發現,原區農業局對咸安區萬山紅生態農業產業園茶園撥付獎補資金28.8萬元,該茶園建成于2013年,之后因茶園經營者放棄經營一直處于荒廢狀態,未產生任何經濟效益。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3年12月26日,區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帶領區茶葉專班成員到雙溪橋鎮陳祠村進行實地走訪,詳細了解問題具體情況。
2.舉一反三,對全區農業主導產業進行全面摸排。2023年12月7日,區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帶隊到轄逸思園和將軍山等茶葉基地開展摸排。2023年12月29日,分管領導組織茶葉專班成員召開問題分析專項會議。
3.做好此類項目的績效管理,加強項目后續跟蹤服務,提升項目效能。
4.建章立制,制定《2024年咸安區茶產業獎補資金規章制度》,確保項目資金發揮持續效能。
問題17:市場活禽屠宰情況普遍。2020年7月,市政府明確提出城區禽類定點屠宰廠建設和規范管理要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動物防疫、檢疫及質量安全監管,嚴禁活禽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宰殺和交易。區農業農村局巡查打擊力度不夠,市場活禽屠宰問題大量存在。2020年以來,僅溫泉菜市場周邊關于活禽屠宰的投訴高達23起,綜合執法大隊主要采取收繳方式進行處理。走訪發現,溫泉菜市場周邊、花壇社區茶花路邊和馬柏大道旁活禽屠宰現象仍然普遍。
整改措施及結果:
1.進一步理清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職能,加強本單位在畜禽屠宰環節中的監管。
2.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活禽進入市場后的管理。
3.積極處理涉及市場上活禽交易、屠宰相關的群眾電話投訴或受理12345工單,加大對城區市場內經營禽類產品的市場主體政策法規的宣傳,增強主體法律意識。
4.積極參加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活禽市場違規交易行為,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確保市民舌尖上安全。
問題18:機構改革推進緩慢。《咸寧市咸安區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區農業農村局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機構改革任務,直至2022年4月,局黨組未對內設機構12個股室配置負責人,仍沿用改革前的站股負責人,且截至2022年4月才完成改革前5家單位工會賬目的合并。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嚴格按照《咸寧市咸安區機構改革方案》,依照選人用人程序對內設機構12個股室配齊站股負責人。2022年4月2日任命潘某某為發展規劃股股長、任命游某某為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股長、任命童某為畜牧獸醫股負責人;2022年4月6日任命潘某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股股長、任命錢某某為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人、任命王某某為種植業股負責人、任命劉某某為漁業漁政股負責人、任命劉某某為離退休干部股負責人;2022年4月21日任命溫某某為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股長;2022年9月6日任命王某為辦公室負責人;2023年2月15日任命樊某為科技教育股股長、任命樊某某為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負責人;2024年2月7日任命李某某為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負責人。
2.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論述。
3.規范工會賬目工作。2022年2月23日實施工會和老干部工作改革方案。
問題19:人員融合不夠。座談了解到,班子成員之間相互不了解,其他干部之間相互交流不夠。機構改革后存在股室職責交叉,工作相互推諉的現象。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3年12月3日,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咸安區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三定”方案,進一步分解細化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職責。
2.明確局班子成員和中層以上干部職責分工。
3.2023年8月24日,以青年說廉的形式組織開展“學習黨的二十大守好青廉心”廉政主題演講比賽;2023年9月26日,組織開展“咸安桂茶杯”農業系統“慶國慶”唱紅歌卡拉OK比賽活動;2024年1月,各黨支部通過主題黨日活動開展民主生活會,黨小組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在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存在的問題。
問題20: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2019年以來,局黨組未對重要崗位、重大項目負責人開展廉政談話;2021年以來,局黨組未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22年未按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月活動要求,對照本單位查處案件和通報曝光的典型案例全面排查廉政風險點。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3年年初制定了《咸安區農業農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在3月24日黨組會上研究同意。起草了2024年《咸安區農業農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
2.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制定了2023年咸安區農業農村局領導干部“一崗雙責”清單,明確細化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體系。
3.2023年7月5日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同班子成員、中層干部開展廉政談話。
4.開展“空、蠻、懶、亂、假”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責令6人作出書面檢查;開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發現問題1項,整改1起;開展咸安區工程建設領域自查自糾問題及處置情況清單;開展農業重點領域不擔當不作為突出問題專項督查,發督查通報1期。
5.2023年農業農村局新修訂《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重大項目建設廉政談話》《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問題21: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2021年11月19日區紀委常委會討論區農業農村局干部胡堅醉駕問題,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致函區農業農村局征求處分意見,局黨組會上機關紀委傳達區紀委的處理建議后提出給予胡堅誡勉談話的建議,黨組成員一致同意局機關紀委的建議。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制定《中共區農業農村局黨組2023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2.2023年全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簽訂了抵制“八小時”外負面行為承諾書。
3.黨員干部重點學習了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黨員干部紀律教育工作意見》,2024年1月15日局黨組(擴大)會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4.2024年1月局黨組成員召開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上班子成員就此事開展自我批評。局黨組班子梳理匯總主要存在9個方面19個問題,剖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5.局機關紀委作出書面檢討。
問題25:黨課講稿照搬照抄。2022年8月,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第六黨支部書記陳恢盛黨課講稿與網上的文章一字不差。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2024年1月各支部相繼召開2023年度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條例。各支部每月定期召開支委會、支部大會和黨小組會,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
2.機關黨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黨課講稿嚴格把關。2023年11月組織支部開展主題教育專題黨課,黨課課件已在公告欄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3.責令原第六支部黨支部書記陳某某作出書面檢查。
問題26:產業宣傳工作不實。2019年1月,區農業局花費3.2萬元在向陽湖鎮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路邊設置一排宣傳欄用于宣傳咸安綠色農業開發工作,巡察走訪發現部分宣傳欄內容自2019年建成后一直未更新,部分宣傳欄空白。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4年2月10日已在向陽湖鎮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路邊的宣傳欄張貼宣傳照片。
2.舉一反三,組織人員對全區范圍內的農業宣傳欄內容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經過核查,暫無其他農業局制作宣傳欄內容受損。
3.對咸安區農業農村局種植業股負責人王某某提醒談話。
4.積極對接本地媒體機構,把農業產業從田間地頭推向全社會。在春季櫻花和油菜花盛開時節,將我區櫻花節和油菜花海推向媒體平臺,促進農業文旅融合發展,延伸農業生產產業鏈。
問題27:重點項目推進不力。2017年12月,省農業廳批復同意咸安區梓山湖粗梗水蕨原生境保護區建設項目,同年下達項目資金,項目建設期2年,直至2022年11月最后一個標段的項目才竣工驗收;2018年11月,省農業農村廳下撥咸安區750萬元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資金,其間被省農業農村廳、區財政局和區政府辦多次催辦督辦,直至2021年12月23日,區農業農村局才完成該項目并交付審計。
整改措施及結果:
1.組織人員對問題進行調查,剖析原因,做好情況說明。
2.舉一反三,2023年12月至今,對正在實施的咸安區2023年度集中連片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項目、咸安區西涼湖養殖尾水治理項目成立工程實施領導小組多次實地督辦,對進度慢的咸安區西涼湖養殖尾水治理項目施工方下達督辦函,加快項目施工進度。
3.學習《項目資金支出管理制度》和《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制度》,通過加強資金撥付進度的監督和管理,防止資金閑置沉淀,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咸安區梓山湖粗梗水蕨原生境保護區建設項目經辦人黃某、咸安區農業農村局種植業股負責人王某某作出書面檢討處理。
5.建立《項目資金支出管理制度》和《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制度》。
問題28:項目未實施導致資金被收回。2019年,區財政局撥付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經費50萬元,因該項工作未開展,于2020年底被財政收回;2016年8月,省農業廳下撥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農作物秸稈全量化利用試點項目資金1000萬元,項目建設期限為2016年至2017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100萬元的秸稈還田項目仍未實施,項目資金被財政收回。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4年3月8日組織工作人員集體學習項目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充分掌握項目實施流程,提升干部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建立項目風險管理機制,對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全面識別和評估。建立風險清單,明確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和應對措施。
3.建立項目資金撥付進度通報預警機制,通過加強資金撥付進度的監督和管理,防止資金閑置沉淀,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區農業環保站負責人王某作書面檢討。
5.建立《咸安區農業農村局政府項目資產管理制度》。
問題29:信訪處置不及時。2023年3月23日,群眾楊某來信來訪反映天意公司虛開發票套取農機補貼問題,2023年3月27日和3月29日局黨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同志對該信訪件進行了簽批,安排陳恢盛同志牽頭做好調查回復工作。之后楊某多次反映未收到回復,直至7月中旬區農業農村局才對該事項進行了回復。
整改措施及結果:
1.組織工作人員對楊某某等人的信訪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做好情況說明。
2.2023年11月25日組織干部職工集中進行《信訪工作條例》學習。2024年2月29日組織全體水產、農機工作人員集體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信訪工作條例》。2024年3月8日組織全體水產、農機工作人員集體學習《咸安區農業農村局信訪維穩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干部職工的信訪處置能力。
3.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了咸安區農業農村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并不斷加強中秋節、國慶節、全國兩會及春節等重點時節信訪維穩值班值守工作。
4.對曾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出書面檢討。
5.制定了《咸安區農業農村局信訪維穩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我局信訪維穩工作,規范信訪工作程序。
問題31:灌溉塘堰漏水漠不關心。2022年8月,高橋鎮王旭村塘堰漏水無人及時修理,莊稼難以灌溉,群眾反映強烈,區農業農村局未聚焦群眾所急、所盼,該問題在《咸寧問政》欄目曝光后才解決。
整改措施及結果:
1.舉一反三,針對近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全面開展自查,共排查項目31個,發現問題7個,并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2.加強項目建設中質量管理和工程驗收。
3.啟動問責程序,對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人錢某某予以批評教育、約談處理。
問題32:項目后續使用情況跟蹤不到位。農田改造存在只管改不管用的情況,2019年至2020年高標準農田項目竣工后,存在9座泵站未通電不能正常運行問題,直至2022年6月電視問政后才整改到位。走訪發現,2015年在汀泗橋鎮聶家村高家灣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約500畝,由于前期勘測不到位導致項目完工后約210畝水田不能蓄水,村民耕種困難,只能靠抽水灌溉,群眾反映強烈,該問題至今未得到有效解決;2021年實施的賀勝橋鎮花坪村的高標準農田改造項目,約有50畝農田在改造后未將肥土復原,土壤變為貧瘠的沙質土壤,農作物生長受到嚴重影響;2022年實施的官埠橋鎮紫潭村三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約105畝,部分水田不平整,一邊干旱一邊水澇,一處排水涵管過小導致排水設施沖毀,村民反映強烈,且項目實施區域內村民李三元的2.6畝農田拋荒,鎮農技站給其發放的8包有機肥丟棄在田埂邊,暴曬變質。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在2023年高標準農田建設改造提升項目優先建設聶家村,目前項目實施基本完工,群眾反映的問題已得到解決。
2.對分管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具體責任人作出深刻檢討。
3.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完成整改。
4.相關分管領導作出書面檢討,對錢某某進行批評教育約談處理,并作深刻檢討。
5.舉一反三,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對咸安區2019—2022年四個年度五個項目區所有單體工程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
問題33:公務招待飲酒。2019年1月支付2018年7至8月高橋、馬橋等5個鄉鎮8批次57人聯系產業扶貧招待費5500元,2019年3月支付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招待費6976元,附件菜單中分別有“黑蕎、白云邊、純生啤酒”等。
整改措施及結果:
1.清查違規金額8筆共416元,于2024年3月20日通過農商行柜臺全額退回區財政。
2.在2024年1月15日和2024年2月29日的支部黨日活動上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章、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提升黨員干部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
3.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原農辦財務報賬員張某某已經作出書面檢討。
4.進一步完善單位財務規章制度,于2023年11月20日制定完善了新的財務管理制度(咸安農發〔2023〕22號)。
問題34:違規發放講課費。2019—2023年,區農業農村局對種養殖業主體開展農業技術培訓,超標準發放干部職工培訓授課費1.82萬元。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4年1月16日,組織相關人員專題學習黨紀法規和咸安區的財務相關規定。
2.對照巡察反饋的問題,梳理超額發放授課費的人員和金額明確責任人,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逐人清收到位,確保資金全部回籠。
3.2024年1月17日,在支部黨日活動上組織黨員學習黨章、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肅財經紀律,防范類似問題再發生。
4.督促清退超額發放的授課費,共清退資金12985.9元,并通過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方式退回咸寧市咸安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5.責令余某某、劉某、王某作出書面檢討。
6.修訂完善《咸安區農業農村局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匯編》中關于培訓費用相關制度,對培訓工作實行計劃編報和審批管理,并規范培訓費用的財務報銷流程。
問題37:局財務報銷手續不規范。區農業農村局《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發票由經辦人簽字并說明事由,開支由分管領導、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后方可入賬”。2021年,支出茶產業建設獎補資金15筆共計110.2萬元,只有經辦人、站股負責人和財務內審人員簽字,分管領導未簽字。
整改措施及結果:
1.開展調查,并作出情況說明。
2.2023年10月12日,組織局領導和財務人員12人,在局小會議室407,集中學習財務制度,要求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履行報銷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原始憑證,嚴格執行財務會審制度,提高監督質量。
3.2023年11月2日,組織財務人員,開展財務規范化清理回頭看。回頭看檢查2020年到2023年的報銷憑證,檢查報銷程序有沒有遺漏和缺失,檢查報賬簽字和票據有沒有遺漏和缺失,檢查發票開具是否正確,檢查未發現問題。
4.對李某某進行約談問責。
問題39:政府采購程序走過場。2021年梓山湖漁場圈養桶附屬建設項目詢價,三家詢價公司中的咸寧維興工程有限公司和咸寧佳城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法人均為陳維清,最后由咸寧維興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且咸寧佳城保潔服務有限公司無相關施工資質;2021年油菜拌種劑采購項目詢價,報價單位為湖北南輕法麥克斯作物營養有限公司、武漢市沃農肥業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神農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詢價匯總表是桐城市眾信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武漢市沃農肥業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神農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對問題進行梳理,剖析原因,做好情況說明。2021年油菜拌種劑采購項目詢價問題原因為將“采購有機水溶肥”項目的詢價單紙張失誤混入“油菜拌種劑采購”詢價匯總表。相關資料已經更正。
2.學習招標采購流程,2024年3月8日,局第三黨支部(水產農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咸安區農業農村局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實施方案,增強其法律意識和廉政意識,堅決杜絕招標采購過程中的腐敗問題。
3.舉一反三,積極組織人員摸排梓山湖漁場原生境保護區項目相關資料,未發現招投標程序有關問題。
4.給予原咸安區梓山湖漁場場長黃某某和咸安區農業農村局種植業股負責人王某某作出書面檢討處理。
(三)在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問題45:老年支部未開展黨組織活動。自2018年以來,區農業農村局老年支部未組織黨員開展活動。
整改措施及結果:
1.通過開展座談會、發放《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專題摘編》等學習資料、補學送學和微信平臺等方式,制定《咸寧市咸安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黨支部學習計劃》,組織、指導老年支部黨員積極參與學習。
2.按期及時交納黨費。
3.組織老年支部黨員參與局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換屆選舉。
4.2023年“七一”和“八一”共走訪慰問困難黨員6人,發放慰問金6000元,春節慰問17人,發放慰問金18000元。
5.對胡某進行提醒談話。
問題47:“三會一課”落實不到位。2021年第二黨支部書記未講黨課。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2.制定《咸寧市咸安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黨支部學習計劃》,統籌安排支部書記年度講黨課的次數、內容、對象、時間,每年講黨課不少于2次。
3.2024年2月29日原第二黨支部書記重新撰寫黨課材料,在其所在支部講一次黨課。
4.對原第二支部黨支部書記張某進行提醒談話。
問題48:組織生活會不嚴肅。2023年1月28日,第一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黨員之間只開展自我批評,沒有開展相互批評。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4年1月各支部相繼召開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制定《區農業農村局2023年度組織生活會實施方案》,支部書記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3.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對支部組織生活會進行督查。
4.第一黨支部副書記胡某作書面檢討。
問題51:落實工作日志管理要求不嚴格。2020年區委組織部《關于做好干部日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單位每季度要對干部日志記錄情況開展檢查。2023年4月27日,僅對班子和中層干部工作日志進行檢查,未做到全覆蓋。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4年1月中旬,局辦公室組織開展了全體干部工作日志記錄情況大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局領導審議,同時報送區委組織部。
2.2024年3月15日組織集中學習《咸寧市推行日志管理加強干部實績考核暫行辦法》與組織部印發的《關于做好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提高干部對認真書寫工作日志的重視度。
3.對王某進行提醒談話。????
問題53:違規增設內設機構。區農業農村局在核定的內設機構以外,另外自行設立了蔬菜辦、經濟作物股、項目辦等三個內設機構。
整改措施及結果:
1.2024年1月15日,在局黨組(擴大)會上認真學習了《咸寧市咸安區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切實增強機構設置整改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2.在2024年1月15日,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違規增設內設機構整改方案》,嚴格按照方案,將經濟作物股職能劃歸到種植業股;蔬菜辦撤銷,職能劃到種植業股;項目辦撤銷,職能劃到發展規劃股。
3.對高某進行提醒談話。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運用
1.深化作風建設,提升監督實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之以恒糾治“四風”,狠抓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落實,深入實施“助農促農服務”活動,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緊盯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重要節點,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和干部作風專項督查,引導干部職工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2.完善制度建設,提升工作質效。我單位將以此次巡察整改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查找原因,總結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強化薄弱環節、堵塞制度漏洞,制定和完善務實、有效、合理的規章制度,逐步形成管長遠、重實效、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推進工作更加規范、科學、有序。
3.開展“回頭看”,確保整改實效。以標準不降、要求不變、力度不減的工作原則,適時組織干部圍繞反饋問題整改落實開展“回頭看”,認真梳理巡察整改工作進展和成效,做到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推進整改落實,以巡察整改成果促進“三農”工作提質增效。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我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系方式:0715-8322767
郵政信箱:437100
電子郵箱:31773447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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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安區農業農村局黨組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