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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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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地址: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機構電話:0715—8322446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負責人姓名:張治慶

機構職能:

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治慶: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吳祖平: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做好全面工作,負責全區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退休管理、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等群體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分管養老保險股社會勞動事業保險管理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高橋鎮、大幕鄉、溫泉辦事處人社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永紅:負責全區技能技術人才、科技發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三支一扶”人員管理、招商引資、人社系統的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職業能力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桂花鎮、永安辦事處人社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志: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意識形態宣傳、統戰、政風行風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信息公開)、法治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區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退役軍人等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監管、市民之家窗口日常管理和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招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局、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股(行政審批股)、考試培訓中心;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官埠橋鎮、馬橋鎮、向陽湖鎮人社工作。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衛繼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人社檔案數字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傷保險股、信息中心;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雙溪橋鎮、賀勝橋鎮、汀泗橋鎮人社工作。

黨組成員饒娜莉:負責文明城市(單位)創建、全面深化改革、國家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疫情防控、平安建設、鄉村振興、全局規劃財務、機關后勤保障、財務審計、安全生產、節能、消防、應急、雙擁、工青婦(老干部)等機關日常事務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規劃財務、信訪工作辦公室)和工資福利股;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浮山辦事處人社工作。

黨組成員馮傳庚:負責勞動監察維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方面的工作,負責督辦督查工作;分管勞動關系與仲裁監察股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橫溝橋鎮人社工作。

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咸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安區委、咸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咸寧市咸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 ?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加強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管理,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并組織實施,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實施辦法,實施全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區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制度,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 ?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宏觀管理。

? ? (八)擬訂全區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效能。

? ?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 ?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 ? (十一)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系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 ? (十二)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 ?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 ? ? ?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規劃財務股)

負責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文件、綜合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群、意識形態、統戰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聘請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社職能的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指導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失業、工傷)、就業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失業、工傷)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區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補助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歸口管理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年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失業、工傷)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區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建立查處和防范社會保險風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組織開展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互聯網+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區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區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并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監督實施;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區“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評審工作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行政許可。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咸工作、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內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產業基地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擬訂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負責全區中小學教師、衛生技術(醫療專業)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和各系列專業初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起點職務的確認工作;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和專業技術的聘任管理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考試評價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核準或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并辦理受表彰人員待遇的確定及有關手續;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按照權限作出獎勵決定;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和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審批工作;審批事業單位新錄用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轉正定級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和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工資調整和受獎勵、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確定;貫徹落實全區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制度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七)勞動關系和仲裁監察股

擬訂全區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區級企業勞動模范的評定工作;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就業信息建設。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范化建設,指導全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爭議預防機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區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推進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隊伍規范化建設;依法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八)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區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辦理全區參保職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和全區參保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受理和申報;指導和協調全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協調解決退休人員的待遇問題;負責辦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負責全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各種福利待遇和撫恤標準的審批工作;擬訂企業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全區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九)工傷保險股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的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工傷預防及政策培訓;擬訂工傷康復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的資格標準、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全區工傷職工、非因工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區本級工傷認定、一至十級傷殘職工待遇審批工作。

第五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職9名。

第六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咸寧市咸安區委、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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