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咸安區官埠鎮小泉村村民,2008年土地征收長江公業園為我們失地農民買了失地保險。2014年女士已滿40歲,男已滿45歲可以轉個人繳社保,為什么現在不可以轉個人社保。當時征收時的失地保險是買的多少錢的標準,能否幫忙查詢。
來信時間:2020年5月28日
回信:
經區人社局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原長江工業園(高新區)被征地農民女40周歲、男45周歲轉型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是工業園老被征地農民階段性政策,在2015年1月1日湖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后已停止執行。目前已轉型人員由市人社局管理其參保關系,未轉型人員2018年已轉到咸安區人社局管理。經查沈小燕女士應享受政府給予的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補償22871元。該筆補償金計入參保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200元-2000元,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通過湖北稅務APP、郵政銀行繳費即可)或者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到區人社局咨詢辦理參保)。參保人到齡享受城鄉居保待遇的,補償資金計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按月計發給參保人;參保人享受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可選擇一次性結算該筆補償金或計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月計發。特此回復
咸安區人社局?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