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李志強
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局,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長安大道41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橫溝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橫溝橋鎮橫常路旁。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官埠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咸安區官埠橋鎮張公街76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向陽湖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向陽湖鎮便民服務大廳。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汀泗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咸安區汀泗橋鎮葉挺大道48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大幕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大幕鄉便民服務大廳。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高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高橋鎮同心路14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桂花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桂花鎮毛坪街8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馬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馬橋鎮馬柏大道147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雙溪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雙溪橋鎮雙溪正街163號。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賀勝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地址:咸安區賀勝橋鎮賀勝東站便民服務大廳。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所轄二級單位及各鄉鎮人社中心行使有關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行政監督執法范圍和職責
委托所轄二級單位在咸寧市咸安區轄區范圍及行使層級范圍內,行使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社會保險稽核、勞動就業執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勞動人事檔案執法、人事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處罰、社會性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監管、就業見習工作管理、監督職能、實習實訓補貼審核等職能職責。
二、委托執法權限
所委托二級單位在職責范圍內以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名義行使行政執法權,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各受委托單位具體執法權限如下: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局: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稽核。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情況稽核。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勞動就業執法、就業見習工作管理、監督職能、實習實訓補貼審核等職能職責。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監督管理。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干部人事檔案執法。
受委托單位咸寧市咸安區人事考試培訓中心:人事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處罰。
受委托單位咸安區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勞動就業執法。
三、委托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
(二)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根據受委托人的過錯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三)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有權解除委托。
四、受委托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實施委托行政執法行為,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二)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實施委托行政執法行為,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三)受委托單位在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由本單位在編在崗并取得有效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并按法定程序實施。
(四)受委托單位不得將委托的行政執法職權再委托給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行使,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五、其他事項
(一)本委托書有效期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委托事項發生變化時,根據情況及時對《行政執法委托書》進行修訂并按規定備案;重新簽訂《行政執法委托書》后,原委托書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