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各部門,咸安經濟開發區、咸寧向陽湖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咸寧鄂南大竹海生態風景區,咸安商貿物流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范區:
為切實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9號)和《咸寧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精神,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要求,區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通知如下:
一、予以廢止的1份行政規范性文件:
《咸安區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咸安政辦發〔2012〕114號)
二、繼續有效的7份行政規范性文件
1.《咸安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咸安政發〔2015〕10號);
2.《咸安區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咸安政辦發〔2015〕73號);
3.《咸安區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積極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辦法》(咸安政辦發〔2016〕37號);
4.《咸寧市咸安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咸安政辦發〔2016〕74號);
5.《咸安區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咸安政辦發〔2017〕17號);
6.《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咸安政發〔2019〕3號);
7.《咸安區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辦法》(咸安政辦發〔2020〕24號)。
?
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