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方面。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電子版可在咸安區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專欄中下載。如有疑問,請與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咸安區長安大道109號,郵政編碼:437000,聯系電話:0715-832262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圍繞本年度政務公開重點任務,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公開方式,拓寬公開范圍,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了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營造了良好的政務環境。
(一)單位信息
根據《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本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19項具體管理職能。核定行政編制10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職22名。黨組書記、局長劉洋。辦公地點在長安大道109號,工作日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時制為15:00-18:00),對外公示辦公電話為0715-8322620。
??(二)貫徹落實《條例》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新一屆領導班子組建后,調整、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成立由一把手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將政務公開作為局重點工作之一,納入局內目標責任考核范疇,列入局辦公會重要議事日程。政務公開經費和辦公設備得到優先安排,為工作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強化信息公開。嚴格按照《條例》要求,以主動公開為重點,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規范信息發布程序,始終堅持從涉及權力運用的關鍵環節入手,把群眾最關切,社會最關注的焦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依托區政府網站,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網上政務公開。把區政府網站列為公開信息的重要途徑。同時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將行政處罰信息、抽檢情況報告逐一上網發布,切實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是深化網上審批。嚴格遵循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提高企業設立登記無紙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申請、受理、審核、發照、公示的全流程網上辦理,更大程度地方便了市場主體。認真落實“最多跑一次”的各項工作要求,暢通窗口受理登記、互聯網自主申報登記、手機APP申報登記等服務渠道。簡易注銷、電子化登記等系列改革措施,大幅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落實“一件事一次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企業開辦“210”服務,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1個工作日辦結,大幅壓縮市場主體開辦時間。
公開總量
2021年,通過各類平臺、媒介公開政府信息38條,其中,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市場監管信息18條;通過云上咸安發布政府信息26條。
(三)履職盡責信息
1.疫情防控方面。疫情防控工作進入常態化后,我局高度重視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針對凍庫多、市場大等特點,認真排查梳理冷鏈食品防控工作短板,落實“七個聚焦”,嚴防冷藏食品輸入風險。重點聚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堅決按照進口冷鏈食品不提供“賦碼”、不落實“六專”不能上市,對進口冷鏈食品實現全流程閉環管控可追溯;聚焦冷鏈冷藏庫房管理,細化落實全區87個冷凍冷藏庫房管理單位、管理責任、管理要求,建立臺賬動態管理機制,做好排查、抽檢溯源工作;聚焦人、物、環境核酸檢測,嚴格“管人、管物、管環境”防控要求,對人、物、環境共計采樣12000余次,從業人員核酸檢測8978人次,結果全部呈陰性;聚焦疫情防控技術指導,組織2次企業人員培訓會,指導全區凍庫、市場等防控管理、應急處置工作;聚焦疫情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持續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要求開展“四類”藥實名登記工作;聚焦重點市場疫情防控,派駐專人駐點服務管理億豐農批市場,對39個凍品經營戶進行全覆蓋監管;聚焦疫情防控宣傳,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0余份,市場主體和全體市民防控意識顯著增強。
2.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保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快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全區65家食品生產企業完成了溯源體系建設,建成率100%。對全區生產環節248家、流通環節3259家單位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覆蓋率達到了100%;強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農貿市場監管。全區170家小作坊全部取得生產許可證照。以“菜籃子安全”微型電視問政為契機,對披露的問題和隱患立行立改。召集轄區17家農貿市場主要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扎實開展網絡訂餐專項治理。認真開展網絡外賣餐飲中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約談代理平臺2家、排查576家餐飲單位、抽檢監測16批次,均合格。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35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15份,立案查處2起;創新方式全方位強化監督。在“美團”、“餓了么”外賣公司率先啟用“食安封簽”,共計投入50萬張,為餐飲外賣加上“安心鎖”。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及學生、家長、消費者代表走進學校食堂后廚開展“學黨史辦實事餐飲安全隨手查”活動,通過現場點餐和食品抽檢等方式,對外賣餐飲進行風險監測;強化校園周邊環境整治。針對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五毛”食品、“三無”食品等,及時開展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整治,檢查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行、超過保質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實情況。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146人次,檢查學校、幼兒園90家次,檢查周邊食品經營戶140戶次,發現隱患問題數35處,責令整改35處,關停12戶;全方位推進智慧化監管模式。根據2020年5月1日《區政府2020年4次常務會議紀要》提出智慧化平臺建設及黨代會提出“辦好一件放心事”等要求,全力推動餐飲行業、大型商超、學校食堂智慧監管全覆蓋。投入資金270萬元,建立了智慧監管指揮中心,計劃對永安和浮山轄區的700戶餐飲經營單位實行網絡攝像頭接入,現已完成440戶餐飲經營單位網絡攝像頭接入工作,剩余260戶餐飲經營單位網絡攝像頭接入工作將于年底完成。全區食品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大力推進醫藥器械治理工作,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持續開展對退熱、止咳、抗病毒等三類藥品銷售數據的收集、匯總、推送工作,疫情發生以來共核實購買退熱、感冒、止咳、抗病毒類藥品43萬余人次,有效發揮了藥店“哨卡”作用。先后開展“掛證”藥師、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夏季冷凍冷藏藥品、中藥飲片、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專項整治,先后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91份,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進一步扎緊了藥品安全防護網。截至目前,共開展8輪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督查工作,督辦藥品經營企業190家,督辦醫療機構 77家,下發督辦文件46份,整改完畢112家。藥品不良監測完成943例,完成率132%;醫療器械不良監測完成216例,完成率146%,排在全市第一名,全年未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發生。
4.扎實開展特種設備監察工作,嚴守安全底線。利用元旦、春節、五一等節假日及兩會、高考期間,對賓館、醫院、娛樂場所的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排查,保證了節假日及重要時期的特種設備安全。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年共開展專項整治6次,集中攻堅行動1次。同時,扎實推進“兩個全覆蓋”活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全覆蓋),投入350萬元專項資金,對廢舊氣瓶進行回收,三個月共置換新氣瓶63081個,全區12家液化氣站已全部安裝氣瓶信息化追溯系統。截至目前,出動檢查人員 1124 人(次),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429家(次),檢查特種設備2631臺(套),發現一般安全隱患116條,重大安全隱患52條,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49份,整改一般安全隱患114條,重大安全隱患52條,查封特種設備10臺(套),責令停產整頓企業1家,移交案件4起,處罰22萬元,處理投訴舉報16起。今年來,咸安區未發生一起重特大事故。
5.積極開展產品專預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工作。嚴格落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對轄區內銷售、使用的汽、柴油、學生兒童用品、玩具、人造板等產品抽檢80批次,均未發現不合格產品。集中開展消防器材、電線電纜、開關插座類別專項抽檢,電線產品不合格2批次、消防器材不合格1批次。嚴格落實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管工作,對2家危險化學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開展了日常監管宣傳教育,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6.扎實開展長江禁捕整治,營造濃厚社會氛圍。自2020年7月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以來,我局高度重視,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專題研究部署,通過現場檢查、張貼海報、發放告知承諾書等形式開展宣傳,加強日常監管力度。截至目前,區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7377人次,開展整治執法行動1205次。共檢查農貿市場、商超2538家次,檢查餐飲單位4501家次,督促整改問題72個,立案處罰案件10件,移交農業農村案件3件。
7.完善消費維權網絡,打造放心消費環境。為進一步規范維權站建設,完善消費維權網絡,建設48家企業維權站,對旅游景點、大型超市、重點商品服務進行全覆蓋,讓消費糾紛解決在源頭,切實提升商品質量和消費環境。積極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為省級放心消費示范商戶和維權站代表授牌,發放宣傳資料 2000 余份,接受咨詢200 余人次,銷毀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藥品3.16噸,價值約30萬元,有效提高了市區消費者的消費權益自我保護意識。截至目前,“12315”信息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463、舉報476件,總計1939件;“12345”平臺共受理投訴舉報456件,均已按規定要求和時效分流處置回復。
8.依法行政方面。從源頭、流程、考核三方面著手,抓好案源管理工作,對案件線索、立案、行政強制措施、結案歸檔等8個關鍵環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管理,嚴格按照核審原則對案件進行把關,有效提高辦案質量。截至目前,共立案127件,辦結96件,罰沒共計2620.3萬元,其中非法傳銷類1件,食品安全類案件52件,產品質量類8件,違法廣告類13件,商標侵權類案件7件,價格違法類12件,藥品醫療器械類10件,特種設備安全類5件,無證經營類7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0186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26 | ||
行政強制 | 42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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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3.其他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7 | 7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公眾知曉率偏低,面向社會宣傳力度不夠。要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發布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公眾知曉率,為群眾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務。
二是工作機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信息發布量少等問題。要進一步健全機制,加強廣大干部主動公開的意識,把群眾最關心、反應最強烈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切實發揮好信息公開平臺的橋梁作用。并鼓勵群眾積極參與信息發布的監督,建立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把政務公開進一步延伸,逐步向黨務公開、局務公開延伸。以服務為民、推進行政權力陽光運行為宗旨, 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順應“互聯網+”的發展要求,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各項制度的落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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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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