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司法局針對半年內未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司法行政領域政策類文件一事,現說明如下:
我單位嚴格落實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指示,不隨意制定政策規范文件,故我單位半年內未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司法行政領域政策文件。對于我局政策規范類文件的制定需依據上級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經充分調研,深入了解政策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局黨組會議討論后方可制定。因此,我單位無法常態化在政務信息公開平臺更新政策規范文件。
咸寧市咸安區司法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