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告?知?書
當事人單位名稱:湖北佳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李琴
地??址:咸寧市咸寧大道39號(咸寧國際大廈)1幢2單元20層2002、2003號
你單位建設的咸寧甘魯村中昂新天地建設項目未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5月13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了《水土保持補償費限期繳納通知書》(咸安水保費征字[2022]84號),要求你單位在5日內到咸安區稅務局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截至目前,你單位仍未履行上述通知義務,依據湖北省水利廳印發的《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情節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中“逾期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屬于違法情節一般,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零點五倍以上壹點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你單位欠繳水土保持補償費13.45萬元已逾期三個月以上,屬于違法情節一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我局現責令你單位5?日內向咸安區稅務局申報補繳水土保持補償費15.08萬元,且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擬對你(你單位)給予罰款15.08 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你單位有權在公告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權和申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于公告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劉會斌、游哲堂 ???聯系電話:0715 8067599
聯系地址:咸安區長安大道112號區水利湖泊局
稅務聯系人:楊莤 ?????聯系電話:?0715 8126145
繳費地址:市民之家咸安區稅務窗口
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 ?9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