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9月18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你單位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已關閉,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為對你單位罰款15.08萬元等,具體內容見《行政處罰決定書》(附件)。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咸安水保罰決字[2022]第3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咸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游哲堂 ?劉會斌 ?0715-8067599:
聯系地址:咸寧市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咸安水保罰決字【 2022】第 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