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思源水務有限公司:
你單位延續取水申請材料收悉。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的相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延續取水,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編號:D421202S2021-0005),有效期為5年,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取水地點、取水用途、水源類型、取水量、退水地點、退水量、法定 代表人等維持不變:取水地點為五一水庫;取水用途為制水供水;水源類型為地表水;取水量為1460萬立方米/年;退水主要包括凈水廠廠區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運行期的凈水廠廠區排水相當于地表原水,就近排入附近池塘;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通過市政排水系統進入污水廠處理,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退水量為500萬立方米/年;法定代表人為陶瑛。
二、你單位應嚴格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湖北省節約用水條例》,加強取用水管理,嚴格執行用水定額,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按照批復水量計劃用水。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較大改變,應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和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手續;若取水單位名稱或法人代表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三、本批復下達后,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將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并開展日常監督檢查,請你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交納水資源費。
附件:取水許可證
咸寧市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