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梓山湖生態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梓山湖新城民宿產業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審查,你公司提出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項目概況
梓山湖新城民宿產業基礎設施配套項目(項目代碼:項目代碼:2307-421202-04-01-953165)位于梓山湖新城東南角桃林片區,桃林大道以東、城北大道以北,項目包含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及景觀改造工程,其中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公共管理用房、廣場、停車場、綠化景觀、道路;景觀改造重點是節點景觀改造、園林景觀改造、水庫景觀改造、坑塘景觀改造。本項目總占地面積318435m2,其中擾動地表面積266669m2,擾動水域面積51766m2。工程總挖方4.86萬m3,總填方10.92萬m3,借方6.06萬m3。工程總投資21800.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17400.0萬元。項目計劃于2024年8月開工建設,2025年8月底完工,總工期12個月。
二、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建設類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工程《報告書》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共計31.8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內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和分區防治措施。
1.建筑物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表土剝離。
2.道路廣場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表土剝離、排水管網;同意方案新增場地平整。
3.景觀綠化區:基本同意主體提的表土剝離及回覆、景觀綠化及改造;同意方案新增場地平整、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措施、臨時苫蓋措施。
4.臨時堆土場區:基本同意方案新增場地平整、播撒草籽、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袋裝土攔擋、臨時苫蓋措施。
5.生產加工區:基本同意方案新增場地平整、硬化層清除、播撒草籽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取土場設置方案,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確定取土場防護措施,開展取土場工程設計,確保取土場工程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本項目監測面積31.84hm2,監測時段從施工準備期開始至設計水平年結束,共布設水土保持監測點位14處,監測時段為2024年8月至2026年12月(其中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已實施的工程的水土保持監測采取調查法進行補充)。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的編制原則、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結論。本項目水土保持工程總投資為16872.56萬元,其中主體設計已有投資16703.71萬元,本方案新增投資165.60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400003.5元。
三、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三)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依法進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時,按照《關于水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稅發〔2020〕62號)依法依規向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咸安區稅務局自行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400003.5元。
(五)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在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時,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六)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號)的要求及相關規定,本項目在投產使用前應自主組織水土保持設施專項驗收,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向社會公開并同時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咸寧市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