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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報送的《玻璃制品生產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經審查,你公司提出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項目代碼:2405-421202-04-01-369502)位于咸安區經濟開發區興旺路16號,建設內容為建設廠房3棟,購置生產線3條,生產設備約50臺及項目相關配套設施,同時配套建設相關附屬設施。本項目總占地面積24724.65m2,全部為永久占地。項目總挖方1.64萬m3,回填土方1.64萬m3,無借方,無棄方。工程計劃于2023年7月初開始施工,到2025年1月底全部工程完工,總工期6個月。
二、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建設類一級標準。
(三)同意工程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共計2.47hm2。
(四)《報告表》確定的責任防治范圍面積2.47hm2,防治分區包括建筑物區、道路場地區、綠化工程區、臨時堆土場區和施工場地區。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內容。經預測,項目建設擾動地表面積2.47hm2;項目建設在預測期內水土流失總量為153.47t,新增水土流失量為141.79t。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設計。
1.建筑物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表土剝離措施;基本同意方案新增臨時苫蓋措施。
2.道路場地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圍擋、洗車池、雨水管網、臨時排水溝、沉沙池措施。
3.綠化工程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表土回覆、土地平整、綜合綠化措施;同意方案新增臨時苫蓋措施。
4.施工場地區:基本同意方案新增臨時苫蓋措施。
5.臨時堆土場區:基本同意方案新增排水溝、沉沙池、袋裝土攔擋、臨時苫蓋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的編制原則、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結論。本項目水土保持工程總投資56.59萬元,其中主體設計已有投資44.96萬元,本方案新增投資11.64萬元。
三、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三)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在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時,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五)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號)的要求及相關規定,本項目在投產使用前應自主組織水土保持設施專項驗收,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向社會公開并同時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咸寧市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