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森硅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永森硅業石英新材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項目概況
永森硅業石英新材料項目(項目代碼:2205-421202-04-01-950656)位于湖北省咸寧市馬橋鎮金橋村村委會旁,肖星公路以北。本項目總建筑面積16893.00m2,容積率1.12,建筑系數58.7%,綠地率8.3%,停車位35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5棟1F廠房和倉庫、1棟1F配電房、2棟1F門房、1個室外堆場、1個地下污水處理池,配套建設道路、排水、綠化等設施。
本項目總占地面積27505.2m2,均為永久占地;總開挖土方0.78萬m3,回填土方0.78萬m3,無借方,無棄方。項目總投資450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3150萬元,建設總工期15個月(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
二、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
(二)同意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
(三)同意《報告表》確定的防治責任范圍面積2.75hm2,防治分區包括建筑物區、道路廣場區、景觀綠化區、施工場地和臨時堆土場區。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內容。經預測,項目建設擾動地表面積2.75hm2;項目建設在預測期內水土流失總量為137.5t,新增水土流失量為123.1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設計。
1.建筑物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防塵網苫蓋措施。
2.道路廣場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雨水管網、植草磚、防塵網苫蓋、車輛沖洗設池、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措施;同意方案新增防塵網苫蓋措施。
3.景觀綠化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景觀綠化、防塵網苫蓋、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措施;同意方案新增土地平整、防塵網苫蓋措施。
4.施工場地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措施;同意方案新增硬化層清除措施。
5.臨時堆土場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防塵網苫蓋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的編制原則、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結論。工程水土保持總投資112.76萬元,其中工程措施費28.71萬元,植物措施費34.50萬元,臨時工程措施費35.65萬元,獨立費用8.98萬元,基本預備費0.79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41257.80元。
三、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資金、監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三)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依法進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時,按照《關于水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稅發〔2020〕62號),依法依規向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咸安區稅務局自行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41257.80元。
(五)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在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時,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六)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自主驗收應當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審批決定、水土保持后續設計等進行,嚴格執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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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