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咸寧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建立全面推進全市各類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咸環指發〔2018〕26號)的要求,我區對咸安區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序號1、2、4、5、6、7、8、9、10、11、12、13、14、15等14個環境問題整改(見附表)。現將有關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如有異議,請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已送達日期為準,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時間:2019年12月23日
聯?系?人:陳成??????
聯系電話:18171861727
聯系地址:咸寧市咸安區金桂路6號
咸安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
序號 | 發現問題 | 整改目標 | 整改措施 | 督辦領導 | 整改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第一輪督察反饋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門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安排部署多、具體落實少,重發展輕保護、重速度輕質量的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對此,湖北省明確要求,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但“回頭看”發現,一些領導干部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對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認識不清、工作主動性不夠,對推動督察整改抓得不緊,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 切實提高各級領導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嚴格履職盡責管理,壓實環境保護責任,確保環保督察反饋問題高質量完成整改。 | (一)及時將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納入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委員會會議議題。通過開展專題學習研討、專家輔導等方式,提升政治站位,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思想認識。(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均需落實,下同,不再單獨列出) (二)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履職盡責項目清單,加強履職盡責跟蹤管理,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將生態文明與生態環境保護列入黨校主體班課程,舉辦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等專題研討班。(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三)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題調研督辦。加強生態環境指標的過程管理和督辦落實,確保全年生態環境指標的順利完成,強力推進反饋問題整改任務落實到位,確保實效。(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分局) (四)依托干部在線學習平臺,加強干部生態文明與生態環境保護網絡專題培訓;安排中心組生態文明學習內容,開展針對性思想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組織部) | 邵家偉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委辦公室(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委政研室、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
2 | 態度消極被動。湖北省磷化工產業集聚,長江流域總磷污染問題突出。整改方案要求,嚴控磷銨、黃磷、化肥等磷化工過剩行業違規新增產能,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執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但負責牽頭的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均未制定磷化工產業準入和產能置換相關政策以及具體實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難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動。 | 目前,我區尚無磷化工相關企業。將根據反饋意見舉一反三,嚴格產業準入條件,嚴控違規新增磷化工產能,加強淦河流域總磷污染防控,確保淦河水質穩定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 (一)嚴格流域磷化工產業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指導目錄技術標準,嚴格磷礦項目和磷化工企業產業準入,嚴控磷銨、黃磷、化肥等磷化工過剩行業違規新增產能。 (二)實施化肥用量總量控制,到2020年,化肥用量實現零增長。增加有機肥資源利用,從農業生產源頭控制農田氮磷流失對長江水質的影響。 ? | 鄭奇明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發改局(牽頭單位)、區科經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4 |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均明確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確需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經當地政府批準。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時限要求,黃岡市多縣將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時間推遲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漢市江夏區甚至批準禁養區20家畜禽養殖場暫緩退養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還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組抽查武漢、咸寧兩市7家禁養區內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網排放廢水等問題。 | 完善畜禽養殖企業綜合利用設施和排污設施,對非法排污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 (一)全面核查督察組“回頭看”下沉我區期間重點檢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咸安區馬橋鎮豐波養殖場、馬橋鎮樊塘村四組的王永光養殖場)的綜合利用設施和排污設施建設情況,依法查處畜禽養殖企業污染物直排行為。 (二)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保法律法規履行情況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的重點內容,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對禁養區內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檢查,對整改不達標的養殖場予以關停。 (三)各地舉一反三,全面核實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規范化整治設施是否到位,完善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措施及污染治理設施。 ? | 陳偉 | 2019年12月底前 | 區農業農村局、馬橋鎮(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 ? |
5 | 督察發現,湖北省一些地方環境質量改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部門整改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督察整改及環境質量改善壓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體整改任務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敷衍應對等突出問題。一些地方推進整改不力,特別是在辦理群眾舉報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問題。 | 強化全區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堅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各級黨委、政府研究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環境保護工作。強化整改全過程跟蹤督辦,堅決杜絕“假整改、偽整改、敷衍整改”。 | (一)強化責任落實。堅決落實反饋意見整改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責任體系,嚴肅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區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結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關部門細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倒排工期,實行掛圖作戰。 (二)嚴格責任追究。針對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實施過程中的履職不到位、整改不落實、落實不到位及“假整改、偽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由區紀委監委牽頭開展調查,對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問責到位;對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反饋意見整改履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強化督辦落實。建立整改工作督辦調度機制,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實行定期調度、督辦、通報機制,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 周和平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單位)、區紀委監委、區委督查室,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6 | 考核流于形式。督察發現,2017年襄陽市全部縣(市、區)均未完成年度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但襄陽市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區,應對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選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決”的要求進行否決,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無獨有偶,2017年咸寧市咸安區斧頭湖湖心、淦河西河橋兩個國控斷面水質不達標,未完成考核目標,咸寧市也未對有關地區啟動相應否決程序。咸寧市政府2016年印發實施的空氣質量和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考核辦法,至今未落實相關資金,更無從落實。 | 嚴格落實《咸寧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暫行辦法》。建立并嚴格實施全市水生態補償及重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 | (一)貫徹落實《咸安區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咸安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咸安區環境保護“一票否決”暫行辦法》(咸安辦發〔2018〕21號)等文件精神,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對2018年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及未完成績效管理環保目標的地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將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并與領導班子的優化調整和干部選拔任用掛鉤,與干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相結合。 | 杜新國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考評辦,區直相關單位,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二)配合市有關部門完善有關湖泊、河流生態補償考核辦法并嚴格實施。(三)配合市有關部門嚴格實施《斧頭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試行)》,實行生態補償和獎懲。 | 杜新國 | 2019年12月底前 | 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財政局(牽頭單位),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
7 | 得過且過。第一輪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質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問題。此次“回頭看”發現,整改落實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為然,仍在繼續圍湖占湖,問題嚴重。 | 依法依規查處圍垸或填湖占湖行為,完成圍垸或填湖占湖行為整改,推進湖泊水質改善和生態修復。 | (一)加大湖泊形態監測和核查力度,發現圍垸或填湖占湖行為,堅決制止并依法查處。 (二)科學制定生態保護規劃,按照“一湖一策”,完善并執行湖泊保護規劃。 (三)嚴格落實全區河湖庫長制,不斷健全完善湖泊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落實湖泊保護行政首長責任制。落實“一河(湖)一檔”,建立“一河(湖)一策”,建立考核制度機制,推進湖泊生態與水資源綜合治理。 (四)加強規劃管控,加強用途管制,對過剩產能項目以及國家禁止供地的其他類項目,一律不予安排規劃選址、用地預審,一律不辦理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及土地供應手續。 (五)做好湖泊水質監測工作,將《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水域納入監測范圍。加強對位于重點區域、流域的工業園區和重點涉水企業的環境監管執法,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污水偷排、偷放等問題。 (六)查處向灘涂、濕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 陳偉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水利和湖泊局(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
8 | 湖泊水質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護名錄》的308個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質優良僅35個,占11.4%;劣Ⅴ類水質103個,占33.4%。 | 持續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確保湖泊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加強湖庫污染綜合防治。 | (一)持續推進“水十條”重點任務落實。強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實推進工業污染治理。 (二)加大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到2020年,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2019年底前,全區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全面建成投產;制定并落實《咸安區農村人居環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動方案》。 (三)加快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鞏固湖庫拆圍成果,嚴厲查處投肥養殖等違法行為;開展“兩精兩減一增效”行動,減少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推廣配方施肥,優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統防統治行動,提高農藥、化肥利用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四)嚴格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對主要湖庫水質斷面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實施通報、約談、限批等措施。 (五)嚴格落實全區河湖庫長制度,落實“一河(湖)一檔”,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確整治路徑、目標和時間節點,編制治理規劃和方案。 (六)加強對位于重點區域、流域的工業園區和重點涉水企業的環境監管執法,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污水偷排、偷放等問題。加大對城市建成區河湖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違法建設、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處力度。 | 杜新國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單位)、區水利和湖泊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9 | 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加強長江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守陣地,鞏固成果,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督促各地黨委、政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全面加強長江和兩岸重點湖泊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加快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湖北省高質量發展。 | 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長江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圍繞“長江大保護”工作,強化統籌協調,狠抓規劃落實,推進試驗示范,創新體制機制,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 | (一)各級黨委、政府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長江、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決策部署等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認識,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委組織部) (二)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重要依據;加強自然資產負債表編制、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的探索和運用,落實黨委、政府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 (三)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中之重,著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下大力氣、下苦功夫,力爭取得新成效。(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 (四)嚴肅追責問責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門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發現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落實;不斷完善被問責干部教育幫帶制度,壓緊壓實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 | 邵家偉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委辦公室(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10 | 切實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沿江重化工及造紙行業整治要求,推動磷化工行業轉型升級。 | 目前,我區無磷化工相關企業。將根據反饋意見舉一反三,嚴格產業準入條件,嚴控違規新增磷化工產能,加強生態空間管控。 | (一)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 (二)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通過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減少水資源消耗量,降低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嚴格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審批,把好審批關口,對于水功能區納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堅決不予批復。 (三)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四個配套辦法,嚴厲打擊水污染違法行為。開展部門聯合環境執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環境污染問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開展湖北長江經濟帶沿江重化工及造紙行業企業專項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鄂辦文〔2016〕34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嚴格整治范圍,從嚴落實整治要求。 | 鄭奇明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發改局(牽頭單位)、區科經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
11 | 系統推進長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減排和生態恢復規律,分輕重緩急,打好水環境治理殲滅戰、攻堅戰和持久戰。 | 持續改善全區水環境質量,確保湖泊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加強湖庫污染綜合防治。 | (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通過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減少水資源消耗量,降低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嚴格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審批,把好審批關口,對于水功能區納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堅決不予批復。 (二)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四個配套辦法,嚴厲打擊水污染違法行為。開展部門聯合環境執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環境污染問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 (三)加快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鞏固湖庫拆圍成果,嚴厲查處投肥養殖等違法行為;開展“兩精兩減一增效”行動,減少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推廣配方施肥,優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統防統治行動,提高農藥、化肥利用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四)按照河湖長制的要求,依法劃定湖泊管理和保護范圍,推進湖泊水域岸線登記和劃界確權。加強湖泊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違法填湖占湖等環境違法行為。 (五)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 (六)推進淦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項目,對淦河周邊排污口進行整治,完善城區污水收集管網。 (七)按照《斧頭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斧頭湖流域生態保護規劃(2016-2025年)》要求開展斧頭湖水質改善工作,制定淦河西河橋水質改善方案,持續改善水質。 ? | 杜新國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經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12 | 要持續推進武漢、咸寧、荊州等地截污管網建設,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確保黑臭水體整治到位。 | 不斷完善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及雨污分流,按期完成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黑臭水體整治任務目標2019年12月底5條黑臭水體整治實現不黑不臭,初見成效。 | (一)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發集團推進市區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落實省、市工作要求,推進全區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6月底前,確保全區所有項目在時限要求全面建成試運行。 (三)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發集團加快推進市區5條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 何宏輝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單位),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13 | 把湖泊保護擺到更高的位置,嚴厲打擊填湖、占湖、圍湖行為,持續做好退垸還湖等相關工作,系統推進湖泊水質改善和生態修復工作。 | 依法依規查處圍垸或填湖占湖行為,完成圍垸或填湖占湖行為整改,推進湖泊水質改善和生態修復。 | (一)科學制定生態保護規劃,按照“一湖一策”,有針對性地制訂湖泊保護規劃。 (二)嚴格落實全區河湖庫長制,不斷健全完善湖泊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落實湖泊保護行政首長責任制。落實“一河(湖)一檔”,建立“一河(湖)一策”,建立考核制度機制,推進湖泊生態與水資源綜合治理。按照河湖長制的要求,依法劃定湖泊管理和保護范圍,推進湖泊水域岸線勘界定樁。加強湖泊巡查監管,及時發現違法填湖占湖行為,加大填湖占湖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健全完善湖泊巡查監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違法填湖占湖問題,依法打擊涉湖違法行為。 (三)結合“水十條”,強力推進湖泊控污截污。強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實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力度與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嚴厲查處投肥養殖等行為。強力查處非法捕撈和圍欄圍網網箱養殖,防止反彈。 (四)嚴格涉湖項目環評審批。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中有關環境準入政策,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適度發展的原則,對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態敏感區實施從嚴審批。 ? | 陳偉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水利和湖泊局(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14 | 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 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制定工業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優化產業發展結構。嚴格落實產業政策,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 | (一)優化產業布局。長江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必須進園區,全區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約束。(責任單位:區科經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二)推動落后產能淘汰。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業為重點,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發改局) (三)做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進一步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類別,明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要求。開展燃煤鍋爐淘汰整改“回頭看”專項督查,嚴防淘汰鍋爐“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四)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配合) (五)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清潔能源汽車等,公共交通基本實現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科經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六)實施重點行業環保設施升級改造。積極推進水泥、平板玻璃、造紙、陶瓷等重點行業以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對照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整治。(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積極開展油罐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確保回收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中石油咸寧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咸寧銷售分公司配合) (八)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方案,完成鋼鐵、建材、火電、鑄造等行業和燃煤鍋爐等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摸底。開展城市工業企業堆場調查,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科經局配合) (九)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發揮建筑揚塵渣土運輸智能監管系統作用,運用衛星定位技術實現渣土運輸車輛的過程監管,實時監控運輸車輛行駛時間和路線,實現動態跟蹤監管。(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城管執法局)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力度,全區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大力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要求,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到2019年,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十)嚴格禁止露天焚燒。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監管、應急管理、實時監測、綜合執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違規露天焚燒,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進一步健全相關收集、轉運保障體系。(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推動秸稈綜合利用高值化、產業化項目建設。逐步構建以秸稈肥料化利用為主,其他利用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十一)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加強公共食堂、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的運行監管,完善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臺賬,嚴格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監督管理。到2019年底,全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公共機構食堂、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 (十二)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水平。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十三)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加強對我區大氣污染形勢研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深入開展臭氧和PM2.5的源解析、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委托第三方開展雷達掃描、人工巡查、建立空氣質量監測微站等,提高我區大氣污染防治科技監管能力,及時發現并鎖定污染源所在位置,做到科學精準治理大氣污染。(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十四)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專項執法。組織對涉及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的工業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大氣污染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牽頭) (十五)開展工地揚塵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督查。貫徹落實《2019年咸安區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不定時對各專項治理實施情況進行實地抽查督查,通報揚塵防控措施督查情況。(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 杜新國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林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石油咸寧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咸寧銷售分公司,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15 | 依法依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地,對落實責任不力,特別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督察組還對“回頭看”和專項督察發現的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將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備案。請湖北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具體處理意見應征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并向社會公開。 | 對照督察問題,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對督察組移交的案件線索,深入調查,嚴肅追責,堅決杜絕“假整改、偽整改、敷衍整改”。 ? | (一)針對反饋問題整改過程中的履職不到位、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假整改、偽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開展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問責到位。 (二)密切跟進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工作進展,對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反饋意見整改履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履職不到位、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工作弄虛作假,以及因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問責。 (三)針對移交的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嚴格問責力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問責到位。 | 劉合權 | ?立即整改, 長期堅持 | 區紀委監委(牽頭單位),各鄉鎮(辦場)黨委、政府和咸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