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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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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委統一部署,區委第巡察組于20231013日至2023121日對我單位進行了巡察。2024228日,區委第巡察組向我單位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關要求,現整改情況予以公

一、巡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一)凝聚思想共識,提升政治站位。局黨組對反饋意見全部認可、深刻反思,分別于3月5日、3月20日、4月19日召開3次專題會議,3月12日召開班子成員專題民主生活會,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不斷凝聚主動整改、自覺整改、嚴肅整改的共識。4月2日第一次回訪督導、5月9日第二次回訪督導后,我局對方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逐條逐項進行研究,印發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提升整改實效。積極構建“黨組書記統攬主抓、分管領導責任落實、整改責任人對口負責”工作機制,確保整改日日推進、時時更新。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要求,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列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逐條對照,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領導、責任股室和整改時限,責任領導及時匯報整改推進情況,現場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督導各部門自覺落實、整改到位。

(三)全程監督檢查,注重長效管理。黨組書記認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時刻掌握整改進展情況,把整改落實作為首要工作來布置安排,層層傳導壓力,全程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在抓好整改、解決問題的同時,及時總結經驗,制定長效管理制度,抓細抓常,確保整改落實不是一陣風,不反彈、不回潮。

二、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區委第四巡察組反饋的三個方面存在17項、43個具體問題,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請銷號問題43個,清收資金19萬元,清退資金4.7472萬元,追責問責16人,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10項,整改落實情況如下:

(一)在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方面存在的問題

問題1.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入。2023年7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深入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局黨組在黨組會上進行了傳達學習,但未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咸安區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安排和部署。2023年11月17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報咸安區1-10月空氣優良率在全市6個縣市區中排名最后,全省排名第83名。

整改措施及結果:1.強化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統籌協調。制定了《咸安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各相關單位的工作職責;3月19日,召開了第一季度大氣專業委員會聯席會議,共同協商、研究部署水氣土污染防治工作,印發了工作通報,對重點、難點工作進行再次部署。

2.強化機動車污染源管控。加強機動車排氣檢驗監管工作,不定期對檢測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同時加強柴油貨車污染防治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定期開展路查路檢和入戶抽檢,大力整治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行為。開展路檢路查5次,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58臺,抽測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30臺,對全區6家機動車檢測機構進行了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企業立即整改。

3.強化工業企業排放整治。進一步完善《咸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督促已列入2024年大氣污染治理50家涉氣企業完成整改。加強涉氣企業檢查力度,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同時積極向上申報中港、楚光環保等企業大氣治理項目資金,幫助企業污染治理提檔升級。加強對匯楚、中德、天源紡織以及精華公司等重點涉氣企業的環境監管,對日常監管和交叉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4.在重點時段,加大對工業企業檢查督辦力度,引導企業實施錯峰生產,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進行修編,對照減排措施清單逐一進行核實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同時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以前期摸查出的298家涉氣工業企業為基礎,全面建立涉氣工業企業信息清單。加強應急響應情況督查督辦,今年共有一百七十多家企業采取錯峰生產、限產、減產以及停產等方式應對重污染天氣。

5.加強秸稈禁燒工作。認真落實《咸安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獎懲機制。今年以來,全區共開展秸稈禁燒檢查7次,暫未發現火點和黑斑。持續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落實生態環境監管網格員制度,暢通“12345”市長熱線等信訪投訴渠道,建立秸稈露天焚燒舉報受理和現場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實行重點管控、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核查一起、處理一起。

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問題2.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不到位。一是斧頭湖流域水質提升工作監管不嚴。2023年5月18日,區環委辦印發《關于咸安區重點流域水質提升攻堅方案》,要求根據水生植物生長周期,科學及時組織打撈對水質有害的水草,確保不對斧頭湖水質產生影響。10月20日,區政府辦印發《咸安區2023年斧頭湖水質提升整改方案》,要求在10月底完成斧頭湖流域水葫蘆打撈工作,在離河湖較遠的位置設置堆場,實施定點存放,及時轉運,杜絕二次污染。11月6日,巡察走訪發現,斧頭湖流域水面仍漂浮有大量水葫蘆,打撈上岸的水葫蘆被隨意堆放在河岸兩邊,且部分已經腐爛變質,有二次污染風險。同日,省環委辦通報國控斷面斧頭湖咸寧湖心,9月化學需氧量超標0.4倍、高錳酸鹽指數超標0.3倍、總磷超標0.04倍,水質為Ⅳ類。

整改措施及結果:1.在浮山辦事處余佐村委會后空場、向陽湖鎮北嶺村廢棄取土場、鐵鋪村鐵鋪大橋下、寶塔村14組豬腦殼魚塘空場、橫溝橋鎮群力村陳鐵畈、官埠橋鎮陳垅懈北100米、賀勝橋鎮濱湖村靜灣南路旁、賀勝村16組吳廖咀設置堆場8處,水葫蘆干燥腐爛后,做好肥料綜合利用,杜絕二次污染。2023年共出動打撈人員1244人次,動用清運車輛2684余車次,打撈水葫蘆11644噸,轉運水葫蘆10134噸。

2.完成了斧頭湖6個排口整治工作,并向市局上報銷號。

3.對經濟開發區14家涉水企業和沿線7家涉洗車業務企業以及6家鄉鎮涉水企業進行清查,發現的問題已整改完成。

4.按規定對斧頭湖沿湖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例行巡查,污水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

5.2024年1-5月,對淦河實施生態補水13次,保障了淦河生態流量。

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問題3.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不到位。二是黑臭水體整治不徹底。《咸安區2023年農村黑臭水體和環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治理措施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生態修復三部分。2023年11月1日巡察走訪發現,官埠橋鎮渡船村和湖場村圍垸溝2條黑臭水體僅完成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后期生態修復工作依托咸安區濱湖圍垸水生態項目開展,該工程已于11月12日申請延期,導致上述2條黑臭水體生態修復工作無法在年內完成。

整改措施及結果:1.提高認識,強化督辦。及時了解、掌握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先后于1月18日、2月26日、2月27日、3月1日、3月22日、3月28日、5月7日多次到官埠橋鎮黑臭水體現場調研治理進度及難點問題,目前項目工程進度穩步推進中。

2.多方聯動,加強協作。加強與官埠橋鎮政府、湖場村村委會、項目施工方等相關單位建立多方聯動協商機制,緊盯項目突出問題,及時向上級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反饋,推動問題切實解決,為項目穩步推進保駕護航。2024年4月3日,區政府領導組織區生態環境分局、市城投、項目施工方召開項目進度現場協調會,確保咸安區濱湖圍垸人工濕地工程5月底前完工。

3.加強監督,保證質量。緊盯項目關鍵環節,對項目定期調度,不定期開展實地督查,督促施工部門履職盡責,力爭早日完成官埠橋鎮渡船村和湖場村圍垸溝2條黑臭水體生態修復工作。2024年4月17日,區政府督查室、區生態環境分局對全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開展聯合現場督查,目前,湖場村、渡船村圍垸溝已整治完成,經檢測達到國家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標準并通過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驗收。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4.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不到位。三是“散亂污”企業問題整治不力。2021年12月10日,區委辦印發《咸安區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要求區環保局進一步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監管,不定期開展復查復檢,實施分類處置,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區環保局報送的咸安區“散亂污”企業整治清單顯示,官埠橋鎮桂東大道旁制管廠已關停。2023年11月13日巡察走訪發現,制管廠仍有人員在廠內居住,制管設備有使用痕跡,制管材料隨意堆放。區環保局在整治過程中復查復檢、督促整改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結果:1.已向區環指辦請示對該廠進行強制關停,由區發改局對該廠實施斷電,由官埠橋鎮政府對該廠原料設備進行清場。2024年3月25日,官埠橋鎮聯合張公供電所、區生態環境分局官埠中隊上門對咸鵬水泥制品廠進行聯合執法,對其生產用電落實斷電措施。

2.常態化開展整治“回頭看”。5月上旬,已對該企業開展“回頭看”,未發現“死灰復燃”現象。

3.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洗砂、碎石行業“散亂污”企業面排查整改:①有環保手續生產企業(8家,其中正常生產3家、停產3家、整改1家、處罰1家);②已關停拆除設備企業(9家,其中已拆除8家,拆除中1家);③已斷電的去功能化企業(4家,去功能化企業3家、斷電企業1家)。另外,2023年,因碎石、洗砂(沙)、機制砂等違法環境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6家,總罰款金額9.58萬元。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5.綜合執法工作有缺失。一是選擇性執法。2020年10月27日,區環保局檢查發現,湖北天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聯投梓山郡7號地塊建設項目存在施工污水抽排到墻外(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施工路面未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土方堆場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等問題。10月30日,區環保局只針對“污水抽排 ”問題進行了處罰,未對“無灑水降塵措施”問題進行處罰。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選擇性執法”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根據《咸安區區直有關部門生態保護責任清單》,“無灑水降塵措施”執法主體為區住建局,我局無執法權,不存在選擇性執法的情況。

2.加強執法人員法律學習培訓,2024年3月16日組織了執法人員參加“一月一法”學習培訓,系統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并撰寫了學習心得體會,在執法大隊工作例會上安排法律法規學習2次。

3.4月30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案件承辦人楊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履職盡責,做好執法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6.綜合執法工作有缺失。二是自行降低自由裁量權標準。《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規定,未批先建問題的罰款幅度裁定應按照對環境影響程度、整改情況、對社會影響和生態破壞程度等因素綜合判定罰款金額,各項占比合計越高處罰金額越大。2021年9月1日,區環保局在查辦咸寧市某某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建設案件時,對該公司建設情況應裁量15%,實際僅裁量10%;《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規定,違反“三同時 ”的罰款幅度應結合常年存欄量、項目建設地點、違法持續時間等因素綜合判定罰款金額,各項占比合計越高處罰金額越大。2022年2月24日區環保局查辦咸寧市咸安區某某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未安裝凈化裝置或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的違法行為時,對該公司養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百分值應判定標準為20%,實際判定為18%。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自行降低自由裁量權標準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該案件辦理時間為2021年4月,適用《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19年版)。2021年,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進行了修訂,并于2022年1月2日,正式印發了《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年修訂版)》,該案件不存在自行降低自由裁量權標準的情況。

2.4月25日,省執法局組織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干部學習《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年修訂版)》,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參加培訓。

3.4月30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案件承辦人王某某、聶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加強業務學習,確保不發生自由裁量權適用錯誤的問題

4.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已對近兩年案卷進行全面檢查,暫未發現自由裁量權使用錯誤的情況。

5.建立審核機制。每份案卷需由市局組織的“火炬手”方陣成員張某某和法律顧問進行審核,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使用和監督。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7.綜合執法工作有缺失。三是行政處罰金收繳不及時。區環保局2022年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咸寧某某機械廠、咸寧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分別被處罰金6.4萬元、12萬元、4萬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未采取措施將3筆罰款催繳到位。

整改措施及結果:1.目前湖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罰金4萬元已全部繳納到位,咸寧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繳納12萬元,咸寧某某機械廠已繳納3萬元,余3.4萬元未繳納,剩下部分進行依法追繳。

2.2024年,已組織執法人員在執法大隊工作例會上學習法律法規2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進行系統學習。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8.綜合執法工作有缺失。四是對企業日常監管不到位2023年11月30日,巡察組抽查發現,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某某醫用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存放危廢物品、危廢儲存間未分區、危廢管理制度未上墻等問題。

整改措施及結果:1.已經督促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某某醫用材料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兩家公司已按規定將危險廢物放入危廢暫存間貯存,并分區擺放,危廢管理制度已上墻。

2.加強涉廢企業的排查整改。常態化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2023年已評估企業28家,排查整改問題132個。2024年五一期間,開展全區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對涉危涉重等企業進行檢查,檢查企業19家,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9.綜合執法工作有缺失。五是案件資料歸檔不規范、不及時。區環保局未制訂關于行政執法卷宗保管、查閱等相關制度,2022年執法卷宗未裝訂成冊。

整改措施及結果:1.已委托專業檔案公司將2022年執法案卷裝訂成冊、歸檔。

2.4月16日,在局三樓會議室,區生態環境分局組織相關干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提高干部職工檔案法治意識,增強做好檔案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3.制定了《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對執法案卷立卷歸檔、查借閱等進行了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案卷的管理。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0.環境監測工作有短板。一是人員配備不足。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共劃分三級,各省設置的環境監測站為一級,各地市設置的為二級各縣市區設置的為三級。三級站人員配備不少于18人,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75%,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屬于三級站,共有7名在編人員,其中4人借調到辦公室、執法大隊工作,影響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整改措施及結果:1.根據“三定”方案要求,2024年2月24日已將周某某、專某、賈某某、駱某某4人調回監測站,確保監測站正常開展監測工作。

2.今年已組織監測站技術人員開展2次專業技術培訓學習,提高監測能力。2024年4月12日采取組織線下授課方式,授課內容為新變更的標準(HJ495-2009、HJ494-2009)由咸安區生態環境監測站技術負責人講課,參加培訓的人員有劉某、賈某某、方某某、吳某某、駱某某、周某某;2024年4月23日采取線下授課方式,授課內容為新變更的標準、HJ1263-2022、HJ1147-2020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由咸安區生態環境監測站質量負責人講課,參加培訓的人員有虞某、賈某某、劉某、吳某某、周某某、專某。學習完畢后針對培訓內容進行現場考核。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1.環境監測工作有短板。二是酸雨監測項目缺項。2022年、2023年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方案要求,酸雨監測必測降雨量、pH 值、硫酸根和硝酸根等4項,2022年、2023年酸雨監測中硫酸根和硝酸根兩項監測指標缺失。

整改措施及結果:1.針對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無法開展的酸雨監測中的硫酸根和硝酸根兩項,2024年3月20日黨組會議通過三家比價,委托湖北某某檢測技術服務公司進行檢測。

2.2024年3月28日與湖北某某檢測技術服務公司簽訂合同,4月正式開展監測分析,確保酸雨監測無漏項。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2.意識形態工作不重視。一是信教人員包保工作造假。區環保局提供的信教人員包保人員名單顯示,2020年周某某為楊某某的包保責任人;2022年陳為楊某某的包保責任人。經談話了解,陳、周某某二人均不知道此項工作

整改措施及結果:1.4月19日,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部署信教人員包保工作,明確了包保責任人,明確包保職責,明確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某某同志包保周某某,黨組成員王同志包保伍、黨組成員陳同志包保楊某某。包保責任人張某某、王、陳同志分別簽訂了包保責任書。

2.包保責任人張某某、王、陳三位同志于4月-5月上門與信教人員幫教談話談心,幫教、穩控、教育,履行包保責任。

3.4月15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信教工作分管周某某同志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高度重視包保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此項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3.意識形態工作不重視。二是理論學習抓得不實。2022年區環保局51人中有42人學習強國積分達到5000分,班子成員張某某551分、陳408分。

整改措施及結果:1.按照要求制定了《咸安區生態環境分局2024年“學習強國”學習計劃》,加強干部職工理論學習。

2.要求干部職工結合工作實際,用好“學習強國”學習平臺。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4.部分重點、中心工作有不足。一是辦公大樓安全有隱患。2023年10月17日,巡察組實地檢查發現,一樓滅火器顯示“需填充”一至六樓樓梯間部分電線裸露,存在用電安全隱患;七樓樓頂安放了國家空氣質量監測設備,警示牌顯示非運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站房,實際站房防盜鐵門未上鎖,長期敞開。

整改措施及結果:1.3月1日至3月14日,局辦公室安排電工對辦公樓線路進行檢查,針對破損裸露的電線問題及時委托專業電工進行了更換,并將過期滅火器委托專業公司進行更換。

2.3月1日,監測站將七樓站房防盜門進行上鎖,鑰匙由監測站虞波同志專門保管。

3.我局分別在1月22日、2月22日、3月14日、4月22日和5月24日,每月一次對辦公樓用火用電進行日常檢查工作,確保辦公樓用火用電安全。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5.部分重點、中心工作有不足。二是保密制度執行不嚴。密件未按要求存放,局辦公室收到的密件存放在一個檔案盒內,未使用專門的密碼柜來保管;部分密件未及時歸還。2022年10月19日、2023年3月30日分別從區委辦領取了一份密件,要求周五前歸還,截至巡察時2份密件仍未歸還。

整改措施及結果:1.已與區委辦對接,2024年4月15日歸還2份密件;同時對所有密件進行排查,確保按時按要求歸還密件。

2.已完善文件保密制度,2024年4月15日制定了《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保密工作制度》。2024年4月16日,組織對辦公室幾位同志進行保密管理制度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干部工作責任心。

3.2024年4月9日購置保密柜,將密件放置專門保密柜保管,確保密件安全。

4.2024年4月15日,區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工作人員錢某某同志進行工作約談,要求履職盡責,做好保密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6.部分重點、中心工作有不足。三是工作日志檢查督促不夠。2023年,局黨組未對干部工作日志情況開展檢查,部分干部工作日志遺失、記錄內容簡單。如靳某某、張、周某某3人2022年和2023年工作日志遺失;王、陳某某2023年工作日志遺失;張某某2023年1月至3月21日的工作日志部分記錄為空白,部分記錄僅有“辦公室”3個字。

整改措施及結果:1.按照《從嚴加強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工作日志檢查抽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今年已經組織1次對工作日志進行抽檢工作。

2.分別于4月16日、?4月18日、4月22日、4月22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王、周某某、張某某4位同志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嚴格做好工作日志。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17.部分重點、中心工作有不足。四是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督辦不力。2023年11月20日,巡察組實地走訪發現,部分非煤礦山修復工程存在進度緩慢、修復效果不理想、工程收尾不徹底等問題。桂花鎮輝煌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原計劃在2023年3月竣工,實際至10月29日仍在施工中;大幕采石場、馬橋鎮金地礦山項目復綠措施執行不到位,巖石山體裸露嚴重;汀泗鑫鑫礦山排水溝沒有硬化處理,在排水溝末端未設置排水口;恒發礦山場地內仍有推土機、挖機、運石停放。

整改措施及結果:1.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向區環指辦遞交《關于加強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督辦的請示》,請求其加大對區某某局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督辦力度,盡快完成非煤礦山生態修復。

2.區環指辦于2024年3月4日已對區某某局下達督辦通知,要求其加大生態修復工作力度,并報送工作進展。

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問題18.部分重點、中心工作有不足。五是秸稈禁燒工作監管不到位2023年5至11月,咸安區秸稈焚燒面積為3293平方米,其中某某鎮1701平方米;某某湖鎮1640平方米;某某奶牛場52平方米,被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大隊通報。

整改措施及結果:1.加強宣傳教育。指導各鄉鎮(場)街道積極行動,通過在鄉鎮的主要街道、村口等顯著位置張貼秸稈禁燒的宣傳標語和海報;組織宣傳車輛在田間地頭進行巡回廣播宣傳;安排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發放秸稈禁燒的宣傳資料,詳細講解秸稈禁燒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法規等。

2.強化監管執法。對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中領導不力、監管失職的領導干部按照《咸安區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咸辦發(2017)9號《關于秸稈禁燒追責問責意見》(咸環指發(2018)21號等有關規定嚴格予以追責問責。2023年,因秸稈禁燒工作監管不力,我區共處理干部30人(鎮分管領導被停職1人,村支書被免職1人、誡勉談話15人、通報批評10人,村一般干部被停職1人,通報批評2人)。因私自焚燒秸稈造成環境污染,批評教育涉事群眾20人。

3.利用科技手段市局制定了嚴格的無人機巡飛農田監測計劃,我局配合市局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操控無人機對農田進行全面細致的巡飛監測。通過先進的監測設備和技術,確保能夠及時精準地發現焚燒現象,第一時間進行處理。今年以來,全區共開展秸稈禁燒檢查7次,暫未發現火點和黑斑。

4.建立舉報機制。落實生態環境監管網格員制度,暢通“12345”市長熱線等信訪投訴渠道,建立秸稈露天焚燒舉報受理和現場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實行重點管控、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核查一起、處理一起。

5.加強部門協作。我局向各鄉鎮(場)街道下發了《致農民朋友的一封信》,要求加強秸稈禁燒管理力度。在信中,明確提出了各項具體要求,強調各鄉鎮(場)街道必須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的管理力度。包括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管理機制,明確各級責任人的職責;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秸稈禁燒的專項培訓和教育活動,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等,以確保秸稈禁燒工作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取得顯著成效。

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在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存在的問題

問題19.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嚴。一是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區環保局運用“第一種形態”抓早抓小不夠主動。2021年至2023年,區環保局干部因違規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8人,其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5人。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3月29日,區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召開2024年咸安區生態環境工作會議暨全面從嚴治黨會議,會議邀請區紀委監委第二派出紀檢監察組組長唐某某同志參會,并對區生態環境分局全體干部職工開展集體廉政談話,筑牢廉潔自律“防火墻”。

2.2024年4月19日,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部署黨紀學習教育工作,制定黨紀學習教育工作方案,制訂學習計劃,要求從4月至7月通過黨組書記講黨課、黨紀專題學習、組織黨員干部觀看警示片、學習警示案例等多種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提高黨員干部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3.進一步完善《區生態環境分局廉政談話工作制度》,加強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下屬之間、股室負責人與工作人員之間、支部與黨員之間談心談話,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0.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嚴。二是反饋問題邊改邊犯。2022年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的縣市區系統內案卷評查,反饋區環保局環境綜合執法大隊有17起案卷存在沒有填寫日期、簽名、佐證材料不完整等問題。2023年,市生態環境局又通報有15起案卷存在以上問題。

整改措施及結果:1.日常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案卷制作培訓。4月1日組織執法大隊集中學習《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卷標準(試行)》;4月7日組織執法大隊集中學習《 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格式范本》。

2.已參加市局2024年第1季度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及案卷評審活動,并針對市局提出的案卷問題及時整改,大大提升了干部案卷制作水平。

3.已安排張某某參加“咸寧案卷評查‘火炬手’方陣”,每份案卷按要求先由“火炬手”審查提交“案卷審查單”后再交由市局審核,確保每份案卷制作規范。2024年案件武漢思聚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已根據要求提交“案卷審查單”交由市局審核。

4.4月30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執法大隊大隊長鐘某某同志進行了工作約談,要求加強執法大隊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被上級通報情況。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1.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嚴。三是“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有差距。2021年1月5日,區環保局與湖北某某生態修復有限公司簽訂淦河水站采水設施漂浮物打撈勞務合同,金額1.56萬元,黨組會討論時間為2021年12月14日;2022年6月22日與湖北某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農村環境質量、農田灌溉水質檢測合同,金額10.5萬元,7月13日黨組會討論確定湖北某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中標,先決定后商議。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2月18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學習財務管理相關規定講解,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某主講。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組織中層以上干部深入學習了“三重一大”制度。這一制度對于確保組織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規范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學習,大家深刻認識到,將“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不僅是對組織負責,更是對集體和每位成員負責。

2.2024年4月22日咸安區生態環境監測站針對發現的問題開展自查,嚴格執行資金事先審批制度,規范資金使用和集體決策程序,確保每一筆資金都用在刀刃上,為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3.2024年4月22局黨組書記、局長對相關責任人吳某某開展工作約談,要求做好工作,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2.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嚴。四是公章管理不嚴。局機關印鑒管理制度規定,印章使用時由局長或者各分管局長批準但區環保局2021年有708次,2022年有339次,2023年截至10月17日有66次公章使用時只有經辦人簽字,無分管領導或局長簽字。

整改措施及結果:1.進一步完善《區生態環境分局印鑒管理制度》,規范公章管理。

2.在2024年第四期主題日活動中,組織黨員干部專門學習局機關印鑒管理制度,提高干部職工認識,增強風險意識及責任意識,堅決杜絕因違規使用印章而引起的風險隱患;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規范單位的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3.從2024年1月開始,辦公室進一步加強了印章的規范管理,按照要求做好印鑒使用登記,并落實領導簽字。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3.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徹底。2022年咸安區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臺賬顯示,官埠橋鎮逸思園茶廠附近養豬廠違規排污產生惡臭味造成環境污染問題,2022年7月已整改銷號;2022年某某駕校附近養豬廠氣味難聞影響周邊居民生活,2022年7月已辦結,且處理結果為滿意抽查“12345平臺”投訴件發現,2023年投訴官埠橋鎮某某茶廠附近養豬廠環境污染問題有2次,投訴某某駕校附近養豬廠環境污染問題有3次。

整改措施及結果:1.目前某某駕校附近養豬廠已轉產,老板已將場地租給其他人經營洗衣機廢品回收。

2.我局督促官埠橋鎮某某茶廠附件養豬場后排風扇后加設墻體,避免直吹同時墻上增設噴淋設施,進一步減少臭氣產生。

3.我局執法人員多次前往以上2家企業檢查,某某駕校附近養豬廠已轉產,官埠橋鎮某某茶廠附近養豬廠已落實整改要求,目前兩家養豬場均未有環境信訪投訴。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4.干部工作作風不實。一是制度執行不到位。2021年5月區環保局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談話制度》,要求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每年至少與各站股室負責人談話一次。查閱資料發現,2021年,局黨組書記、副書記 僅與6名站股室負責人中的陳某某、商、陳等3人進行了廉政談話,2022年僅與7名站股室負責人中的吳某某進行了廉政談話。

整改措施及結果:1.4月19日,召開2024年第七次局黨組擴大會議,組織全局中層以上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談話制度》。

2.制訂了《區生態環境分局廉政談話工作提醒制度》,局辦公室及時提醒局黨組書記按要求開展廉政談話。

3.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廉政談話,黨組書記與中層干部每年至少談話一次,并做好記錄。2024年4-5月,局黨組書記、局長分別與張某某、王、鐘某某、商、吳某某、張、陳某某、余某某、鎮某某、紀某某等10位中層以上干部進行了廉政談話,要求履行職責,保持廉潔自律。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5.干部工作作風不實。二是工作責任心不強。區環保局包保路段2023年2月7日8:15分未見志愿者、2月22日值守人員玩手機,均被區創文辦通報。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4月15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在局辦公室305室對聶某某就包保路段值守玩手機的不實之風行為開展批評教育,要求聶某某同志增強干部職工紀律意識,嚴格遵守值班值守紀律。

2.完善《區生態環境分局績效考核細則》,按照評優評先要求,將干部職工值班值守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范疇。

3.根據要求,局辦公室做好路段值守的通知和抽查工作。局辦公室分別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9日將最新路段值守情況和要求公布在“咸安環保”微信工作群,同時在辦公樓大廳宣傳欄進行公布;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3月29日,局辦公室對創文路段值守情況進行抽查經檢查,當日值守人員陳曉波和邱宇寬同志在崗盡職履責。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6.擔當盡責、為民服務理念樹得不牢。一是12345平臺工單處置工作不重視。12345平臺工單處置工作由勞務派遣人員郭負責,且處置程序不規范,存在部分工單超期回復、督促整改不到位。如2023年1-6月,“12345平臺派送工單有9次超期回復,其中3月28日收到投訴雙峰路某某汽修廠噴漆作業味道大問題的工單,區環保局回復已下達監察意見書并對該店立案查處,督促責任人進行整改,6月28日又收到同樣問題的工單。

整改措施及結果:

1.勞務派遣人員郭已調離該崗位,明確了伍同志負責該項工作。

2.已制訂“12345平臺”工單處置流程,并嚴格按照流程抓好落實。

3.4月30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執法大隊大隊長鐘某某進行了工作約談,要求重視污染投訴處置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7.擔當盡責、為民服務理念樹得不牢。二是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開展得不扎實。2023年區環保局在編人員51,注冊志愿匯APP人員25人。截至2023年10月,僅1人志愿服務時長大于20小時,13人服務時長為0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3月11日,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過梳理名單將未注冊“志愿匯”APP的人員整理出來,通過微信工作群發送咸寧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云平臺操作使用培訓PPT和當面指導的辦法使其注冊“志愿匯”APP,加入志愿服務隊伍。截至目前,在編人員48人已全部注冊。

2.制定了《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志愿服務提醒制度》,根據制度要求,在進行志愿服務活動時,通過微信和電話提醒參加志愿服務的干部職工及時登錄系統進行簽到和簽退,累計志愿服務時間。局辦公室每月保證安排開展一場志愿服務活動,并提醒干部職工在“志愿匯”APP上進行簽到和簽退,累計志愿服務時間。截至目前,已有8人志愿服務時長超過20小時。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8.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區環保局駐村工作隊員違規領取駐村補助,2021年12月17日干部某某在單位領取2021年7-12月駐村補助6000元,2022年6月9日又在高橋鎮某某村領取2021年度駐村補助1.5萬元。

整改措施及結果:1.已要求周某某同志退回重復領取的1.5萬元補助,周某某已于2023年11月6日退回高橋鎮某某村重復領取的補助。

2.4月22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相關責任人周某某同志進行了工作約談,要求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不得違規領取駐村補助。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29.“三資”和財務管理不到位。一是固定資產未入賬。2022年6月20日窯咀大橋水站站房監控安裝費1900元,8月30日窯咀大橋水質自動監測站更換攝像頭1300元,12月19日支付咸安區某某家具經營部購買桌椅6500元,均未計入固定資產臺賬。

整改措施及結果:1.2月18日,市局組織學習財務管理相關規定講解,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學習,使大家進一步了解財務管理知識。

2.5月9日,規財已經對未錄入資產臺賬的固定資產進行補錄入賬,補提折舊。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0.“三資”和財務管理不到位。二是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區環保局2019年辦理了公務卡,一直未使用。單位水費、電費等費用均轉入干部吳某某個人賬戶。

整改措施及結果:1.今年2月18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市局組織的財務管理相關規定講解,增加了大家財務相關知識。

2.今年開始,我局通過與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咸寧聯合水務有限公司對接,每月實報實銷轉入對公賬戶,嚴格遵守財經制度,杜絕轉入個人賬戶。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1.工程項目建設有漏洞。一是詢價流于形式。2022年12月19日、2023年8月25日支付湖北宇源智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費2筆合計11萬元均未詢價;2021-2023年區環保局與湖北省某某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簽訂8份檢測合同共計216.67萬元,詢價信息表填寫不全,均無詢價小組人員簽字,其中2021-2022年有3筆監測費共78.87萬元,詢價時間在合同簽訂之后。

整改措施及結果:1.加強財務管理培訓,規范資金使用確保詢價制度有效執行,提升干部職工財務管理能力。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的財務管理意識,明確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標準。

2.2024年4月22日咸安區生態環境監測站針對發現的問題開展自查,規范2024年項目使用及財務管理。

3.2024年4月22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相關責任人吳少敏進行工作約談,要求嚴格遵守財務管理規定,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2.工程項目建設有漏洞。二是工程維修程序不規范。2022年12月9日支付湖北某某勞務有限公司辦公樓維修費1.52萬元無合同,也無黨組會記錄。

整改措施及結果:1.4月12日,下發通知對近兩年辦公樓工程維修事項進行清查。

2.辦公室結合財務一同對2023年、2024年工程維修事項進行了一次清查,確保程序規范,手續齊全,合法合規。

3.4月11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相關責任人陳同志進行工作約談,要求履職盡責,做好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3.“一把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重視。2023年1-11月,區環保局未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沒有達到每年2次的要求;2022-2023年,未對新提拔的7名干部進行任職前廉政談話。

整改措施及結果:1.4月19日,局黨組召開2024年第七次黨組(擴大)會議,在會議上專題研究部署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了2024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

2.局黨組書記、局長于4月-5月,對新提拔的干部商、陳某某、紀某某、吳某某、鐘某某、張、鐘某某、鎮某某7名同志進行了廉政談話,要求進一步加強廉政自律,履職盡責,盡心盡力做好各項工作。

3.制定完善了區生態環境分局談心談話工作制度,加強落實談心談話制度。

目前已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問題34.班子戰斗力有待提升。一是落實上級部門交辦事項有差距。市生態環境局對2022年6個縣市區分局征集政務信息報送工作進行測評打分,2023年2月20日市生態環境局通報區環保局此項得分墊底;2023年3月2日區委組織部印發《2023年度“首善大講堂 ”培訓計劃》,要求區環保局于10月底前開展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專題培訓班。截至2023年11月30日,局黨組既未制定培訓方案,也未開展培訓活動。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3月20日,印發《關于加強簡報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股室及二級單位高度重視,加強信息簡報上報工作,確保完成今年信息報送任務。

2.2023年12月已組織各鄉鎮場(街道上)分管、村(社區)環保助理員、生態環境分局干部共約240人,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專題培訓,增強廣大干部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共同維護咸安生態環境。制訂了2024年生態文明建設專題培訓計劃,按區委組織部要求確定在9月份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工作。

3.2024年5月9日,局黨組書記、局長對辦公室負責人陳某某同志進行了工作約談,要求加強學習,認真工作,履職盡責,做好政務信息報送和生態文明建設培訓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5.班子戰斗力有待提升。二是班子成員存在違紀問題。2023年7月,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某某因違規掛靠證件領取報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3月15日,印發《關于開展局機關、局屬單位工作人員職稱、職業資格掛靠取酬行為自查的通知》要求,開展區生態環境局內部資質掛靠專項自查整改工作,經自查,區生態環境分局目前沒發現有資質掛靠現象。

2.2024年4月10日,在局三樓會議室組織單位相關職業技術人員學習生態環境部下發的《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違規掛靠證件領取報酬。

3.2024年5月15日,對張某某同志開展受處分干部進行教育回訪。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6.班子戰斗力有待提升。三是對干部管理缺乏敢抓敢管的狠勁。2021年至今,任慧劍每月上班2-3天,張、胡曠工、遲到早退現象突出局黨組對上述問題放任不管。

整改措施及結果:1.每月開展考勤通報。2024年4月2日,局辦公室對3月份考勤記錄進行統計,并進行通報,除一人請一天事假缺勤一天外,其他干部職工均按照要求到崗;2024年5月8日,局辦公室對4月份考勤記錄進行統計,并進行通報,除一人請三天事假缺勤三天外,其他干部職工均按照要求到崗

2.2024年4月19日,我局召開黨組會研究部署黨紀學習教育工作,要求班子成員帶頭作表率,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工作;2024年4月25日,我局印發《咸安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實施方案》,從上而下,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工作。2024年4月30日,我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研究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工作,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章。

3.2024年4月16日,黨組書記、局長就曠工、遲到早退問題對張同志進行約談;2024年4月18日,黨組書記、局長就曠工、遲到早退問題分別對胡和任某某同志進行約談。責令三人作書面檢查。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7.選人用人和干部隊伍建設有短板。一是選人用人不嚴肅。2021年12月31區環保局監測站干部、黨支部書記吳某某(主持工作未任職)因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22年1月11日(處分期內)黨組會議第4個議題,先討論吳某某擬任二級單位負責人事項,黨組成員均表示同意,后又通報其受處分情況。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5月20日,區生態環境分局在局三樓會議室召開2024年第九次局黨組(擴大)會議,組織黨組成員和中層干部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2.責令相關責任人陳某同志作書面檢查。

3.制定《區生態環境分局選人用人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嚴肅選人用人。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8.選人用人和干部隊伍建設有短板。二是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記錄不規范。2021年至今,局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沒有使用市委組織部統一印發的專用會議記錄本,而是黨組會議混記。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年5月20日,區生態環境分局在局三樓會議室召開2024年第九次局黨組(擴大)會議,組織黨組成員和中層干部認真學習《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會議記錄的暫行規定》(鄂組通【2001】58號)《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2.使用統一印發的專用會議記錄本,按照要求規范做好會議記錄,進一步規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記錄。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39.選人用人和干部隊伍建設有短板。三是年度考核不嚴肅。2021年9月21日,區環保局綜合執法大隊干部任某某因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上班多次遲到缺勤、參與賭博等問題,被派駐市人大紀檢監察組給予政務撤職和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規定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而區環保局黨組2021、2022年年度考核均確定其為合格等次。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與區委組織部溝通任某某2019年年度考核結果進行更正,更正為不合格等次。

2.2024年4月3日,機關支部召開第四期主題黨日活動,我局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規范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把新時代好干部標準落到實處。

3.2020年12月開始,對任某某同志已發放2019年13月工資、目標考核、黨建、檔案獎勵共計32472元進行逐步扣回,現已全部扣回。

4.責令相關責任人陳同志作書面檢查。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40.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有不足。一是黨建工作不重視。局機關黨建工作由公益性崗位人員熊(非黨員)負責。

整改措施及結果:1.20243月29日,成立了區生態環境分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由辦公室負責人陳某某負責黨建工作。

2.20244月19日,局黨組第七次會議上專題研究部署了2024年黨建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強調,要堅決執行“首個議題”制度,落實中心組學習及“三會一課”制度,強化黨務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干部監督管理,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落實“一下三民”工作,加強意識形態工作,深化作風建設及專項政治工作,抓緊落實發展預備黨員工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持續打好反腐敗斗爭等。

3.按照區委組織部下發的2024年度機關黨建工作要點,制定《區生態環境分局2024年黨建工作要點》。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41.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有不足。二是組織生活會不嚴肅。2022年2月18日召開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班子成員在會上開展自我批評后,其他成員未開展互評,組織生活會走形式。

整改措施及結果:1.已在2024年1月12日在第一期主題黨日上按要求開展2023年組織生活會,將機關支部分成兩個黨小組分別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了民主評議黨員,做好了組織生活會記錄。

2.在2024年4月3日第四期機關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中,組織黨員干部對民主(組織)生活會制度進行了專題學習。

3.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民主生活會制度》和《黨員組織生活制度》制定了《區生態環境分局民主(組織)生活會工作制度》。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42.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有不足。三是民主評議黨員不規范。2021年至今,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結果未公開,黨員評優評先未匯總。

整改措施及結果:1.對2023年黨員評優評先表進行匯總公開,確保評議的公開公正性。

2.在2024年4月3日第四期機關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中,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學習一次《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關于民主評議黨員方面的內容。

3.責令具體負責人陳某某同志作書面檢查。

目前已整改完成。

問題43.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有不足。四是黨總支書記調整不及時。2022年1月11日錢同志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截至2023年4月才調整為黨總支書記

整改措施及結果:1.根據《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黨組關于局領導調整分工的通知》,2024年41日向區直機關工委請示調整機關支部委員、書記,2024年4月3日完成機關支部委員、書記調整事項。

2.2024年4月3日第四期機關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上,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關于支部建設方面的內容。

3.責令相關責任人陳某某同志作書面檢查。

4.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已制訂《中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機關支部換屆提醒制度》,及時提醒換屆工作。

目前已整改完成。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運用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將以巡察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履行黨組主體責任,對于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分析,認真總結反思,真正使整改的過程成為提高領導班子凝聚力、戰斗力、創造力的過程,成為促進全體干部作風轉變的過程。

(一)全面從嚴治黨,保障制度執行。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對各項問題整改情況不僅要整改落實到位,而且要長期堅持,貫穿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在整改過程中制定完善的有關制度規范,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自學,堅決抓好落實,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二)強化政治責任,深化整改落實。堅持整改目標不變、整改勁頭不松、整改力度不減,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進一步增強巡察整改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巡察整改后續工作。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

(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履職能力。局黨組要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繼續在真正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緊密結合咸安區生態環境工作要求,將理論成果轉換為實踐成果。發揮好班子的領頭雁作用,以大膽管理、創新思維引領干部職工奮勇向前,更好地為民服務。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動工作開展。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階段性的,要以巡察整改工作為契機,找準著力點,敢于責任擔當,認真履職盡責,切實把各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全面提升我區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咸安“四個首善”之區的建設,讓“桂花之鄉”加快實現“桂花之城”的美麗蝶變。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我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系方式:0715-8322742

郵政信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

電子郵箱:4917775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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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黨組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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