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
你局報送的《西涼湖入湖口水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審查,你局申請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項目概況
西涼湖入湖口水生態環境修復工程(項目代碼:2208-421200-04-01-243946)位于汀泗河入西涼湖湖口段、西湖圍垸及長青河下游河段。工程總占地面積為149.75hm2,其中河流、溝渠、湖泊灘涂等水域面積142.88hm2,擾動地表面積6.87hm2。主要建設內容為生態截污溝渠修復工程、長青河河道緩沖帶修復工程、長青河水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入湖口自然生態濕地工程。項目總挖方量7.82萬m3,總填方7.25萬m3,棄方0.57萬m3,主要為邊坡清雜量,集中運至垃圾填埋場處理。工程計劃于2023年8月開工建設,計劃2024年7月完工,總工期12個月。
二、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建設類一級防治標準。
(三)同意工程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共計149.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內容。經預測,項目建設擾動地表面積6.87hm2;項目建設在預測期內水土流失總量為489.18t,新增水土流失量為455.55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和水土保持分區防治措施設計。
1.主體工程區:基本同意主體提出的表土剝離及返還、生態護坡、邊坡植草、草皮護坡等措施;基本同意方案新增臨時苫蓋措施。
2.施工場地區: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土地整理、硬化層清除、臨時苫蓋等措施。
3.臨時堆土場區: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排水溝、沉沙池、袋裝土攔擋、臨時苫蓋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本項目監測面積149.75hm2,監測時段從施工準備期開始至設計水平年結束(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底,共24個月),水土保持監測內容包括水土流失影響因素、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監測方法采用調查法、地面觀測等方法,共布設水土保持監測點位8處,主體工程區3處,施工場地區3處、臨時堆土場區2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的編制原則、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結論。本項目水土保持工程總投資272.97萬元,其中主體設計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資213.70萬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資59.23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10.305萬元。
三、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五)按照《水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的通知要求,建設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六)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在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時,應及時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批準。
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號)的要求及相關規定,本項目在投產使用前應自主組織水土保持設施專項驗收,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向社會公開并同時向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報備。
咸寧市咸安區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