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統計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1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 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統計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五條 | |
2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統計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五條 | |
3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由于政府統計機構或者相關部門等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者的原因導致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五條 | |
4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統計違法行為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五條 | |
5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兩年內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違法比例不足10%,或者價值量指標違法數額不足100萬元,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五條 | |
6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對當事人的統計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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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統計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從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1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統計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六條 | |
2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六條 | |
3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主動供述統計機構尚未掌握的統計違法行為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六條 | |
4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配合統計執法檢查有立功表現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六條 | |
5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六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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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統計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減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1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違法比例較大,但違法數額較小,對所在縣級行政區域該指標匯總數據影響較小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七條 | |
2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單項指標出現差錯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七條 | |
3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兩年內首次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七條 | |
4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 咸安區統計局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 《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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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統計局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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