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化咸安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鄂發改體改〔2019〕 332號)要求,現將《咸安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審核確認,我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共計51項。凡未納入市級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市直各相關部門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二、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簡化、優化審批流程;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務競爭機制,規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不斷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將根據法律法規、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及國家、省中介服務事項清理情況,適時調整我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附件:《咸安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