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期間,考生忘帶身份證的,監考員先查驗準考證,并用考場座位核對單與考生本人核對,如相貌相符,將允許考生先參加考試,做好記錄后報告主考。由主考通知帶隊老師,在下場考試前將有效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派出所出具的帶考生照片并加蓋騎縫章的身份證明)送到考點考務辦公室查驗無誤后,考試方才有效。
考生忘帶或遺失準考證的,監考員用考場座位核對單與考生本人核對,如相貌相符,先讓考生參加考試,做好記錄后報告主考。由主考聯系考區考試機構,安排重新打印準考證。
對身份證和準考證均忘帶了的考生,按準考證忘帶處理,并在下場考試前將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送考點考務辦公室查驗。
以上情況均須考生書面承諾:如未按要求將有效身份證明送達查驗的,所參加的考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