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衛生健康委(局 )、財政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 0 2 1年 1 月 1 日起,全省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月 6 1 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 5 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月4 8 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 8 0元。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按5 : 5 比例分擔。各地要認真做好提標和發放扶助金有關工作,補發資金于2021年 6 月底前足額落實到位。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北省財政廳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