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人員及編制情況
四、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及增減變化原因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七、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如無數據也要公開此表,并在表格下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一)主要職責:
咸安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相關工作規劃。
2.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4.組織落實全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5.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6.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的轉移接續制度。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11.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安全、宣傳、信訪、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2.待遇保障股。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負責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及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3.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股。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醫療保障大數據和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保障智能化監管、數據化決策。推進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改革,擬訂監管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并監督經辦機構加強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4.醫藥服務管理與招標采購股。組織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相關政策。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等政策的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區政府和區編委核定的單位機構設置情況,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如下:
咸安區醫療保障局
三、人員及編制情況:
2020年我局實有人數47人,其中財政供養43人(行政在職人數11人,工勤在職人數6人,參照公務員待遇人員26人),退休4人。
四、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1、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管理服議并組織簽訂,協議簽訂率達100%。
2、醫療關系轉移、異地就醫結算:建立健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3、定點醫藥機構稽查: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全方位開展對定點醫藥機構履行協議情況稽查,稽查率達到100%。
4、完善醫保支付方式: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支付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大數據,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基金合理使用。
5、健康扶貧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精準扶貧貧困人口的醫療保障待遇。
6、城鄉居民擴面征繳:完成全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征繳任務,參保率達到98%以上。
7、醫療價格管理: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
8、臨時性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 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1、2020年收入預算總額為777.82萬元。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15.75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92%
社保基金撥款22.97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3%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39.1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5%
2、2020年支出預算總額為777.82萬元。
其中:基本支出534.9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9%
項目支出242.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1%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1、2020年預算收入777.82萬元。
增加原因說明:新成立單位。
2、2020年預算支出777.82萬元。
增加原因說明:新成立單位。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日常運轉支出以及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發生的支出。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63.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萬元、印刷費3萬元、水費1.5萬元、電費5.5萬元、郵電費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費3萬元、租賃費1.53萬元、會議費1.8萬元、培訓費1.8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公務交通補貼7.92萬元、勞務費3萬元、委托業務費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2.1萬元。
與2019年相比增加48.56萬元,增加322%。
增加原因說明:人員增加,機關運行經費增加。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156萬元,主要用于12個鄉鎮辦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機構運行經費52萬元,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運行經費30萬元,檔案管理經費3萬元,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經費6萬元,醫保結算及檔案管理費用資金5萬元,醫保經辦機構運行經費20萬元,信息網點40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及增減變化原因情況說明
(一)2020年“三公”預算用其他資金安排9萬元。與2019年預算支出2萬元相比,增加7萬元,增加350%。
1、2020年公務接待經費預算3萬元,與2019年相比,增加1萬元,增加50%。
2、2020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與2019年相比,增加0萬元,增加0%。
3、2020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6萬元,與2019年相比,增加6萬元,增加100%。
(二)“三公”經費增加原因說明:由于是機構改革新成立的單位,上年度公車停用,無公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本年度增加公車運行維護費,人員增加,機關運轉費用增加,公務接待費預算增加。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單位實有機動用車1輛,其中單位公用小轎車1輛。
單位實有辦公用房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原咸安區公務員局),只有使用權。
七、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說明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本單位設立整體績效目標的依據充分,整體績效目標與部門履職相符;預算編制合理;組織管理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資金使用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預算執行、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目標實現較為理想,達到預期目的。
1.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績效評估結果主要用于發現工作過程中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做為過程控制的依據,也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鑒,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據。主要表現為:加強項目規劃、績效目標管理、完善項目分配辦法和管理辦法、加強項目管理、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等。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①加強績效指標值設置的合理性。一是編制績效目標前,項目申報人員應先確定項目內容和對應預算安排,同時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計劃,根據計劃設定切實可行指標值;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現績效值存在較大偏差,及時調整并在以后年度設置績效指標值時特別關注。二是在實際編制中,如設置的績效指標與合同信息相關,需準確了解合同中重要數據,特別是以前年度簽訂的且有效期較長的合同。
②規范項目資金調劑程序及項目資金核算。年度預算批復后,原則上不予調整,根據項目實際執行情況整合調整項目資金,在保證預算項目正常開展且項目資金存在結余,其他項目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按規定程序進行預算調整。另一方面,應規范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核算,嚴格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保基金撥款:指用于負擔單位退休人員的資金。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來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日常運轉支出以及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9、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解釋(對單位編報說明和預算表中出現的單位特有的專業性名詞作出解釋,每個單位至少有1至2個專業性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表 (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