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人員及編制情況
四、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情況及說明
一、預算收支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三、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預算安排及增減變化原因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七、2024 年部門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2024年部門預算表
反映本部門(含所屬二級單位)?預算收支的總體情況。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明細詳見:咸寧市咸安區醫療保障局?2024?預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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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一)主要職責:
咸安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相關工作規劃。
2.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4.組織落實全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5.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6.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的轉移接續制度。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11.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安全、宣傳、信訪、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2.待遇保障股。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負責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及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3.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股。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醫療保障大數據和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保障智能化監管、數據化決策。推進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改革,擬訂監管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并監督經辦機構加強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4.醫藥服務管理與招標采購股。組織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相關政策。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等政策的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5.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醫療保障政策要求,負責異地就醫費用結算、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協議管理、開展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控;具體承擔區級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工作;派駐鄉鎮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鄉鎮及以下醫療保障參保登記、資格初審、人員異動、政策宣傳等相關工作。
6.信息中心。具體承擔全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負責網絡運行管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建設醫療保障數據中心,開展大數據分析、實施智能監控、醫療數據統計。
7.基金核查中心。具體承擔抽查、核實醫療保障經辦和醫藥服務水平,規范醫保和醫藥服務行業行為,協助局機關開展醫療保障基金評價、信息披露及相關稽查等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區政府和區編委核定的單位機構設置情況,納入2023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如下:
咸安區醫療保障局
三、人員及編制情況:
2024年我局實有人數62人,其中財政供養52人(行政在職人數11人,事業在職人數38人,工勤在職人數3人),退休10人。
四、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1. 持續推進全民參保計劃。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大征繳工作力度,精心組織,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以上,確保全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咸惠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目標要求,推進醫療保障參保擴面提標,確保特殊人群100%參保,不掉一戶,不漏一人,不折不扣落實政策到位。
2. 切實發揮醫保制度綜合效能。持續強化醫保公共服務,增強“三下沉”工作質效,深化醫保政策宣傳活動,持續深化專項改革,完成全省經辦試點的驗收工作,配合推進“一窗通辦”“省級統籌”落地落實,提升群眾對業務辦理的滿意度,著力打造一批醫保工作優質品牌。
3.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級醫保部門統一部署,全力推進DIP支付方式改革各階段任務完成,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和醫保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引導和依托定點醫療機構更好地為參保群眾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實現“醫—保—患”三方共贏的局面。
4. 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效能。做實常態化監管,健全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統籌多方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實現對全區323家定點醫藥機構日常稽核、自查自糾和抽查復查“三個全覆蓋”。加強部門聯合監管,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內容深化專項整治,深化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協同組織對重點線索案件進行核查處理。推進行刑、行紀銜接工作,嚴厲懲處欺詐騙保。創新醫保基金監管方式,持續完善智能監控知識庫、規則庫,推進醫保智能監控應用。營造社會共治共享監管格局。集中開展醫保基金監管宣傳,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高效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5. 推動集中采購藥品服務工作落地落細。優化帶量采購政策落實考核機制,落實集采預付金制度。運用好采購平臺進行實時監測,按采購周期完成各批次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地區協議采購總量,確保公立醫療機構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金額占全部采購藥品(不含中藥飲片)金額的比例達到75%以上,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高值醫用耗材金額占全部采購高值醫用耗材金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對集采藥品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緩慢的醫療機構通過周提醒、月調度、季通報方式,確保按期完成約定采購任務。
6. 大力推動醫保信息化標準化落實落細。把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提升憑證利用率,作為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提高參保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切入點,積極推進醫保電子憑證激活率達到70%及以上,結算占比達到30%及以上。充分發揮協議管理作用,督促定點醫藥機構按時完成接口改造工作。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預算收支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24 年部門預算收入安排總計7637.39萬元,比上年減少 ???146.87萬元,減少1.92 %,原因是減少執法辦案經費非稅收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369.24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268.15萬元。
2024 年部門預算支出安排總計7637.39萬元,比上年減少146.87萬元,減少1.92 %,原因是減少執法辦案經費非稅收入。其中:人員經費支出978.41萬元,標準公用經費支出85.88萬元,項目支出6573.1萬元。
按功能科目分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637.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8.87萬元(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75.74萬元,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支出33.1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7468.9萬元(含行政單位醫療37.28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59.62萬元(含住房公積金59.62萬元)。
按經濟科目分類:工資福利支出978.3萬元(含基本工資213.21萬元、 津貼補貼65.35萬元、獎金295.25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75.74萬元、職業年金繳費33.13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37.28萬元、住房公積金59.62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78.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5.88萬元(含辦公費15.3萬元、印刷費2萬元、咨詢費5萬元、水費1萬元、電費10.04萬元、郵電費1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費1萬元、培訓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4萬元、勞務費1萬元、委托業務費4.16萬元、工會經費9萬元、福利費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9.3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0.11萬元(含醫療補助費0.11萬元)。
2024 年部門預算支出較 2023 年減少146.87萬元,下降1.92%,
其中:人員經費增加108.41萬元,原因是人員比上年增加;標準公用經費減少25.18萬元,原因是節省開支節流;項目支出減少230.1萬元,原因是減少執法辦案經費非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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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日常運轉支出以及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發生的支出。2024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 85.8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5.3萬元、印刷費2萬元、咨詢費5萬元、水費1萬元、電費10.04萬元、郵電費1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費1萬元、培訓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4萬元、勞務費1萬元、委托業務費4.16萬元、工會經費9萬元、福利費3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9.3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5萬元。
與2023年相比減少21.76萬元,減少20%。 ??
減少原因說明:運行經費減少,節省開支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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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切實做到“應編盡編, 應采盡采”。2024 年,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12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2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添置、辦公用品的采購。比上年15萬減少3萬元,減少20%。
減少原因說明:服務類采購預算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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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經費預算安排及增減變化原因情況說明
(一)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0萬元。與2023年預算支出10.1萬元相比,減少0.1萬元,減少0.9%。
1、2024年公務接待經費預算4萬元,與2023年相比,減少0.1萬元,減少0.9%。
2、2024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3、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0元,與2023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4、2024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6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二)“三公”經費減少原因說明: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壓縮費用支出,開支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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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有資產占用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單位實有機動用車1輛,其中單位公用小轎車1輛。
????單位實有辦公用房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原咸安區公務員局),只有使用權。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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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4 年部門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本單位設立整體績效目標的依據充分,整體績效目標與部門履職相符;預算編制合理;組織管理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資金使用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預算執行、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目標實現較為理想,達到預期目的。
1.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績效評估結果主要用于發現工作過程中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做為過程控制的依據,也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鑒,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據。主要表現為:加強項目規劃、績效目標管理、完善項目分配辦法和管理辦法、加強項目管理、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等。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①加強績效指標值設置的合理性。一是編制績效目標前,項目申報人員應先確定項目內容和對應預算安排,同時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計劃,根據計劃設定切實可行指標值;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現績效值存在較大偏差,及時調整并在以后年度設置績效指標值時特別關注。二是在實際編制中,如設置的績效指標與合同信息相關,需準確了解合同中重要數據,特別是以前年度簽訂的且有效期較長的合同。
②規范項目資金調劑程序及項目資金核算。年度預算批復后,原則上不予調整,根據項目實際執行情況整合調整項目資金,在保證預算項目正常開展且項目資金存在結余,其他項目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按規定程序進行預算調整。另一方面,應規范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核算,嚴格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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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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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保基金撥款:指用于負擔單位退休人員的資金。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來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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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部門預算表?(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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