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市鄉村振興局 市稅務局 咸寧銀保監分局關于印發 《咸寧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 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制定的《咸寧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咸寧市醫療保障局????????????咸寧市民政局
咸寧市財政局???????? 咸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咸寧市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咸寧監督分局
2021年12月24日
咸寧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
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要求,根據《省醫療保障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銀保監局關于實現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1〕68號)和《中共咸寧市委 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咸發〔2021〕1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關于脫貧攻堅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按照“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分類管理、分層保障”的要求,對擺脫貧困的縣(市、區)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通過優化調整醫保扶貧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增強對困難群眾基礎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既要應保盡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實事求是確定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標準。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不斷增強農村參保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鞏固完善醫療保障待遇
(一)完善參保繳費資助政策。特困人員(含孤兒,下同)、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等困難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實行差異化資助政策。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給予320元/人/年資助,過渡期內,低保對象按照不低于個人繳費標準的90%給予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等困難人口過渡期內給予50%定額資助。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別按2021年個人繳費資助標準的80%、50%、30%給予資助,2025年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其他特殊困難群體資助參保政策按《咸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咸政辦發〔2017〕35號)文件規定執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同時符合多種資助繳費政策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資助,不得重復資助。
(二)落實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鄉村振興部門和民政部門依職能分工認定相應的農村低收入人口身份信息,分類及時將動態調整的信息數據傳送給醫保經辦機構,做到信息共享、數據共建。醫保經辦機構要照單全收,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中分類做好參保標識,確保納入參保資助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范圍。農村低收入人口非因個人原因停保斷保的,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確保待遇接續享受。
(三)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功能。實施公平普惠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市域內全體參保人員享受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農村低收入人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待遇與本市普通城鄉居民參保群眾待遇一致。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確保縣域內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總體穩定在70%左右。優化城鄉居民醫保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簡化認定程序,加強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確保“兩病”患者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蓋。
(四)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普惠待遇政策基礎上,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
(五)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困難人口可享受醫療救助和傾斜救助。上述對象規范就醫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特困人員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為10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不設起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為70%,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經大病保險報銷后,支付比例為72%,醫療救助年支付限額3萬元;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困難人口的醫療救助起付線1000元,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為65%,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經大病保險報銷后,支付比例為70%,醫療救助年度支付限額為2萬元。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納入醫療救助和傾斜救助范圍。對上述對象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傾斜救助起付線為5000元,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特困人員的支付比例為100%,低保對象的支付比例為90%,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困難人口的支付比例為70%,傾斜救助不設年封頂限額。統籌加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簡稱“門慢”)救助力度,將門慢所有病種及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的合規自付費用納入救助基數,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主動發現、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醫保部門要建立高額醫療費用患者負擔監測預警機制,將農村低收入人口和穩定脫貧人口當年累計發生醫療費用超過我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員納入因病返貧預警范圍,將城鄉居民醫保普通參保人員當年累計發生醫療費用超過我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員納入因病致貧預警范圍,每月定期推送給鄉村振興和民政部門,對于經兩部門按程序核準身份的對象,醫保部門及時跟進落實醫療保障幫扶措施。各地要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對于穩定脫貧人口等重點人群因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經鄉村振興、民政部門認定為農村低收入人口的,醫保部門要及時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其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健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減貧機制,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不斷加大慈善救助,形成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七)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底前將脫貧攻堅期內健康扶貧工作機制穩妥有序調整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取消不可持續的過度保障政策,杜絕新增待遇加碼政策,并將脫貧攻堅期內實施的精準扶貧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統一并入醫療救助基金。自2022年起,以上年末當地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困難人口人數為基數,每年按照不低于以前補充醫療保險籌資的標準增加醫療救助資金,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醫療救助資金預算,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資金投入,確保醫療救助資金收支總體平衡,并于當年12月30日前撥付到位。
三、協同提升農村醫療服務質量
(一)著力降低看病就醫成本。農村低收入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有效證件辦理入院手續,入院時只需繳納基本醫保住院起付線費用,無需繳納住院押金。醫保部門要推動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確保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落地。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引導醫療機構強化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優先選擇基本醫保目錄內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和藥品、耗材,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發生。嚴格控制農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療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占醫療總費用比例,縣域內定點一級醫療機構不超過3%,縣域內定點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8%,縣域外省內定點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10%。超出規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醫療機構承擔。
(二)引導實施合理診療促進有序就醫。繼續保持基金監管高壓態勢,加大對誘導住院、掛床住院、虛構醫療服務、串換藥品診療項目等行為打擊力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引導居民有序合理就醫。運用醫保智能監管子系統,提升監管效能。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激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管。全面落實異地就醫就醫地管理責任,優化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服務。建立健全醫保基金監督檢查、信用管理、綜合監管等制度,推動建立跨區域醫保管理協作協查機制。
(三)嚴格執行分級診療制度。嚴格遵循縣域內基層首診、逐級轉診的原則,嚴禁無序就醫,農村低收入人口未按要求辦理轉診手續、不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享受傾斜救助政策。農村低收入人口因病情需要轉往縣域外醫療機構就診的,由縣域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住院轉診證明,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自主選擇縣域外指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市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湖北科技學院附屬二醫院、市結防院、愛爾眼科醫院、徐辛勤醫院、麻塘風濕病醫院。
省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省人民醫院、省婦幼保健院、省腫瘤醫院、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總醫院、武漢金銀潭醫院、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等,最終以協議確定名單為準。
(四)提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面實現參保人員市域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票制結算”。農村低收入人口在省域內按規定轉診并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起付線連續計算,執行參保地同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政策,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傾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提高優質醫療服務可及性。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引導醫療衛生資源下沉,整體提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促進城鄉資源均衡配置。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分管市領導召集、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政策銜接過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市醫療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相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做好工作銜接,落實脫貧人口參保動員主體責任。
(二)加強部門協同。醫保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醫保制度和機制建設,加強經辦能力建設,抓好政策落實和三重制度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脫貧人口身份認定和信息及時共享,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和信息及時共享,做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做好脫貧人口參保動員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認定和信息及時共享。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投入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和醫療機構行業管理,指導醫療機構落實“先診療、后付費”、“一站式服務、一票制結算”、醫療費用控制政策和分級診療制度。稅務部門負責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銀保監部門負責規范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三)加強運行監測。各地要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醫保幫扶政策落實和待遇享受情況監測。做好與農村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的信息比對和信息共享,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醫保綜合保障信息臺賬,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預警,確保政策有效落實、待遇及時享受。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過渡期醫保政策知曉率。要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政策落地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要向有關部門反饋,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原有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