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退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的通知》(咸財建發〔2018〕109號)規定,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礦山武漢巨人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咸安分公司不符合退還條件,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由咸安區人民政府統籌專項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現對此情況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礦山企業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限內到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映問題。
聯系電話:0715-8315781,聯系人:洪明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