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城中村社會治理體制實體化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完成了集體資產清理
由民政局牽頭,深入溫泉、浮山、永安3個街道通過座談討論、實地走訪、個別訪談、統計分析等形式,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完成了集體資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清理,推進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造,統一登記賦碼,成立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立法人,履行對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經營和管理職責。
二、全面保障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對全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統一規范,2015年我區也出臺了《咸安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咸安政辦發〔2015〕56號),明確了我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根據文件要求,我區自2015年起開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各項工作,包括對老被征地農民(2006年4月10—2014年12月31日期間被征地符合5項條件)的摸底調查以及新被征地農民(2015年1月1日以后產生的)“先保后征”政策的落實。截止到2021年4月底,我區共計籌集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補償資金74165萬元,支出19862萬元,資金結余54303萬元,為新老被征地農民4.63萬人參加養老保險落實補貼政策,每月為6320名被征地農民到齡人員足額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三、下一步計劃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召開村民大會成立本村社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以村黨組織書記為第一負責人,“兩委”成員為具體負責人,村組干部包干包片,各負其責的崗位責任制。形成黨員干部帶頭,村民群眾參與、上下聯動,群策群力的城中村治理體制改革局面;二是大力宣傳發動,轉變村民思想觀念。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為黨員、村民答疑解難,理解政策。利用戶外宣傳欄、村組會議、村灣夜話、屋場連心會等形式大力宣傳城中村社會治理體制相關政策,充分調動村民積極性;三是進一步深化改革,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指導村級組織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積極盤活集體資產資源,利用臨街房屋資產打造繁華商業街道,利用村組集體經濟預留地資源,啟動招商引資,做好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村級組織引入社會資本,完善城中村基礎設施建設,整治環境衛生,建設美麗城中村;四是加強統籌規劃,對轄區內城中村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研究制定城中村的改造規劃,將大面積的零星土地一并納入規劃,盤活土地資源,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完善配套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五是優化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城中村“村改居”組織管理體制,加快推進職能轉變,從原來的“管理”體制逐步向“服務”體制轉變。進一步充實“村改居”的組織力量,增強管理、服務、教育等其他功能,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促進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在管理方法上,既要吸取村委會的治理經驗,又要逐步推進管理服務模式的創新,健全科學合理的管理服務體系,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城中村”特點的社會治理模式。
我們對您所提的建議表示衷心感謝,并希望您能繼續關 注、支持城中村社會治理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