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事項清單 | ||||||
事項 | 責任單位 | 依據 | 內容 | 檢查對象 | 方式 | 日期 |
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有權責令糾正。 | 1、檢查基本農田數量變化情況; 2、檢查基本農田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3、檢查是否違規占用、毀壞基本農田情況。 | 各鄉鎮人民政府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2021年11月 |
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檢查 | 地質與礦產資源管理股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和利用規劃,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并通過各種途徑對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提供服務、指導和幫助。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可能造成地質環境破壞、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接受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 1.國家有關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中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3.年度地質災害發生情況,重要隱患點、重要區域防災措施落實情況。 4.指導督促各地推進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落實防災責任、編制防治方案等。 | 各鄉鎮人民政府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2021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