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 | |||||||
序號 | 省份 | 收費部門 | 項目名稱 | 收費對象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備注 |
1 | 湖北省 |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收益 | 單位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 |
2 |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探礦權、采礦權占用費 | 單位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 探礦權使用費標準: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
3 |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土地復墾費 | 單位 | 湖北省政府第84號令(湖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 | 根據專業機構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收取 | ||
4 |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土地閑置費 | 單位和個人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鄂土資規[2015]1號) 、《湖北省土地閑置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14]77號) |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 ||
5 |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耕地開墾費 | 單位和個人 | 鄂政發[1999]52號第4條第1項,財稅[2014]77號 | 使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掛鉤,按照“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用地單位或個人開發復墾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沒有條件開發的,應按實際占用耕地面積,依照以下標準一次性繳納耕地開墾費: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1倍。 | ||
6 | 咸安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不動產登記費 | 單位和個人 | ||||
(1)住宅 |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財稅〔2019〕45號 | 80元/套(件) | |||||
(2)非住宅 |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財稅〔2019〕45號 | 550元/套(件) | |||||
(3)工本費 |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財稅〔2019〕45號 | 10元/套(件) | |||||
7 | 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單位和個人 |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實行收費“一表制”的通知》(咸政辦發[2018]43號)和《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安區建制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咸安政辦發[2017]63號)》 | 城區55元/㎡,鄉鎮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