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場,區政府各部門,咸安經濟開發區,咸寧鄂南大竹海生態風景區,咸安商貿物流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范區,向陽湖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
《咸安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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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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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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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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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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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區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建立我區規委會決策程序,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權威性,根據《咸寧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咸安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咸安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規委會)受區人民政府委托,統一指導協調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對區管范圍內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事項進行審議和決策,是區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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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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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區規委會由公務委員和專家委員組成。
第四條??區規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2名,由常務副區長、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規委會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除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外,其余公務委員實行席位制,包括常任公務委員和機動公務委員。常務公務委員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政府辦公室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副主任,區發改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林業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咸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鄉鎮辦場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機動公務委員由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公務委員在任職期間職務有變動的,由其繼任者擔任;每屆任期同區政府每屆任期相同。
第六條??專家委員從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社會團體代表中遴選產生:
(一)熱心國土空間規劃建設事業,積極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二)熟悉咸安區實際情況,具有咸安區戶籍,也可聘請市級專家委員;
(三)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議事能力;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未受過刑事處分;?
(五)認可和遵守區規委會工作規則,按時參加委員會會議,不無故缺席。
專家委員按照個人自薦、部門(單位)推薦等方式產生,經區規委會辦公室初審,報區規委會主任委員審定后,由區規委會聘任。專家委員每屆任期同區規委會任期相同。
區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建立專家委員庫,從專家委員庫中抽選專家委員參加區規委會會議。
專家委員在1年內無故缺席區規委會會議3次以上的,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且在3年內不再聘任。
第七條??區規委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區規委會會議并有表決權;
(二)對區規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并就提交區規委會研究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
第八條???區規委會委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區規委會工作章程,支持區規委會工作;?
(二)承擔區規委會委托的有關審查和審議任務;?
(三)落實執行區規委會有關決議。
第九條??根據需要,可邀請區人大、政協相關領導以及相關方面的專家,作為特邀委員參加區規委會會議。
特邀委員享有委員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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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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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區規委會建立主任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主任會議由區規委會主任委員主持召集,常務公務委員和與議題相關的機動公務委員、專家委員參加。
主任會議主要審議以下內容:??
(一)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二)專項規劃和涉及城市空間布局的各類規劃,城市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景觀設計;
(三)重要建設項目選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
(四)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包括城市主要道路、橋梁、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與設計方案;
(五)區級審批的礦業權出讓方案;
(六)年度土地征收、儲備、整治、供應計劃;
(七)基準地價體系的制訂與更新,全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及其調整;
(八)其他需提交主任會議研究的事項。
區規委會主任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二條??專題會議由區規委會主任委員或由主任委員委托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副主任委員召集,與議題相關公務委員、專家委員參加。??
專題會議主要審議下列內容:??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方案;
(二)土地供應方案;
(三)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收購儲備方案;
(四)區管區域一般性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及規劃設計方案;
(五)其他需提交專題會議研究的事項。
區規委會專題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區規委會主任委員或者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副主任委員決定臨時召開。
根據需要,區規委會專題會議可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各鄉鎮辦場負責組織報區審批的轄區內鄉(鎮)級各類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等規劃聽證工作。
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相關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申報工作。各類規劃編制結果在獲得批準的15日內,將文本和數據交到區規委會辦公室備案,并納入區國土空間一張圖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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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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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會議準備。
(1)議題收集。有關部門和單位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職責內的事項主動向辦公室申報,并由辦公室收集匯總。
(2)預報遴選。辦公室向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副主任預報,并由其遴選近期收集匯總的議題。
(3)預審上報。辦公室根據預報遴選的議題提出具體會議方案,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副主任初審,再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主任審定。
(4)會議準備。會議方案確定后,由辦公室將會議日程、審議項目的有關材料在會議召開前1 日送參會成員,并準備多媒體匯報材料。必要時,可先組織現場勘察。
第十五條???區規委會會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取情況匯報;
(二)參會人員對審議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三)會議召集人歸納審議意見并提請參會委員表決。
第十六條??區規委會委員原則上不得缺席區規委會會議。公務委員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經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部門(單位)副職參會。
第十七條??區規委會會議采取無記名方式表決,表決事項由贊成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以會議紀要形式予以確認,經會議召集人簽發后生效。
第十八條??經區規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需報請區政府批準的,按照程序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他事項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會議紀要批準實施。
第十九條??參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區規委會會議涉密資料,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嚴禁擅自對外泄露會議審議和表決的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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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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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區規委會工作經費由區級財政納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年度經費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的修改由區規委會辦公室提議,并由主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參會委員表決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由區規委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