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人員及編制情況
四、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及增減變化原因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七、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如無數據也要公開此表,并在表格下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省市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牽頭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管理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行政許可制改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參與監督檢查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情況,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
(3)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
(4)推進全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互聯網+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管理及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監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受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但處違法行為,規劃指導建設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立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法動中的違法行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6)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職責。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8)職能轉變。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數字化轉讓型,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大數據支撐,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2、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報道工作,承擔機關人事、財務、后勤管理、綜合治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2)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股
組織開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并要求抓好落實;承擔對全區政務服務與政務分開指導、監督、考評,負責區級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規范運行管理,指導鎮村兩級便民服務機構做好規范運行管理;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落實區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職責。承擔區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等工作,承擔“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電子政務外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的建設與管理,推動全區非涉密政務云建設與融合,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負責區政府中心工作數字化治理項目的策劃,編制區直部門政務信息化年度計劃,對區直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共享融合方案和共享目錄進行審核;規劃指導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建設;推進全區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統計和大數據分析;承擔機關信息化的綜合協調工作。
(3)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股
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政策法規宣傳和制度建設,推進省市制定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的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執行上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管理制度,建立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組織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專項督查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和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行業信用信息歸集、披露、分類和聯動獎懲等應用工作。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目錄內區級項目平臺外交易的行為。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本單位行政復議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區政府和區編委核定的單位機構設置情況,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如下:
1、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三、人員及編制情況:
1.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正職3名。
2.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在編在崗事業編制4人。
四、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省市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牽頭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管理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行政許可制改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參與監督檢查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情況,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
3.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
4.推進全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互聯網+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管理及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監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受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但處違法行為,規劃指導建設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立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法動中的違法行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6.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職責。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8.職能轉變。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數字化轉讓型,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大數據支撐,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 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1、2020年收入預算總額為445.59萬元。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45.59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
2、2020年支出預算總額為445.59萬元。
其中:基本支出13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9.2%
項目支出315.5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0.8%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1、2020年預算收入445.59萬元和2019年預算收入222.08萬元相比,增加223.51萬元,增加50.2 %。
增加原因說明:由于機構改革職能增加和人員增加。
2、2020年預算支出445.59萬元和2019年預算支出222.08萬元相比,增加223.51萬元,增加50.2 %。
增加原因說明:由于機構改革職能增加和人員增加。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日常運轉支出以及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發生的支出。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89.4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0萬元、印刷費6萬元、咨詢費1萬元、手續費0.2萬元、郵電費4萬元(辦公室和大廳電話費等)、取暖費1萬元、物業管理費12.48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護)費8萬元、會議費3萬元、培訓費3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勞務費15.11萬元、委托業務費3萬元、工會經費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7萬元。
與2019年相比減少20萬元,減少18.26%。
減少原因說明:2020年起取消窗口人員誤餐費,窗口人員誤餐費由原單位解決。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192.12萬元,主要用于辦事大廳改造及網絡設備改造升級,與2019年相比增加192.12萬元,增加100 %。
增加原因說明:由于機構改革職能增加、事項增加、人員增加(社保、醫保,不動產登記進駐大廳窗口,裝修改造及設備添置)
五、“三公”經費預算及增減變化原因情況說明
(一)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安排3萬元。與2019年預算支出 3萬元相比,不變。
1、2020年公務接待經費預算3萬元,與2019年相比,不變。
2、2020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與2019年相比,增加(減少)0萬元,增加(減少)0 %。
3、2020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與2019年相比,增加(減少)0萬元,增加(減少)0 %。
(二)“三公”經費2019年與2020年無變動。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1.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無房屋資產,借用咸安區財政局附樓1-3樓辦公;
2.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2016年9月份被列入公務用車改革單位,公務用車已經移交給區公車辦。
七、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說明
2020年本單位編制了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科學制定年度和長期整體績效總目標和各項目目標,合理分級設置具體績效指標。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將進一步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積極開展績效自評,提供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所需的數據資料,公開重點項目評價結果,推動完善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機制。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保基金撥款:指用于負擔單位退休人員的資金。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來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日常運轉支出以及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9、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解釋(對單位編報說明和預算表中出現的單位特有的專業性名詞作出解釋,每個單位至少有1至2個專業性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表 (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