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優化營商環境,現轉發《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我局將按照咸寧市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行政處罰“首違免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不予處罰事項清單”,開展包容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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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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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首違免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 | 首違免罰的情形 | 首違免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 ? ? ? ? ? ? 1 | ? 招標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行為 |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 2.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滿足《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并公布;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 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首違免罰事項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鄂公管委發〔2021〕2 號)第七條: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1.初次違法;2.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滿足《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并公布;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 ? ? ? ? ?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 ? ? ? ? 2 | ? ? ? ?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期或下載期少于5日的行為 | ? ? ?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期或下載期少于5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1.初次違法;2.尚未到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或投標截止時間;3.及時延長發售或下載時間;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 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首違免罰事項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鄂公管委發〔2021〕2 號)第八條: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 2.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滿足《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并公布;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 ? ?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3 | ? ? 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 | ? ?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自行改正或經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首違免罰事項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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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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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 | 從輕處罰的情形 | 從輕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 1 |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項目合同金額5‰(含)以上6‰(不含)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2 |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按規定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招投標的或者有違反《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招標無效,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并對招標人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一)不按規定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招投標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的行為的;(二)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的行為的。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3 |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招標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4 | 招標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5 | 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6 |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7 |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2.《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8 | 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2.《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9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 10 |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行為,屬于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回避、沒有行政監督部門查處或者行政監督部門查處職責交叉的,以及特別重大的違法行為的,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以行賄謀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2.《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 ? ? ? ? ? 11 |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屬于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回避、沒有行政監督部門查處或者行政監督部門查處職責交叉的,以及特別重大的違法行為的,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1.《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 ? 12 |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行為,有符合從輕情形的,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并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 |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1.《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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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 1 |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行為,有符合減輕情形的,處項目合同金額5‰(不含)以下的罰款。 |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罰事項依據:1.《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減輕處罰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0〕28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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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1 | ? 對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處罰 ? |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 勸導示范、行政約談 |
說明:配套監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觀察、預警提示、容缺執法、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