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主體概況
(一)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和數量情況。
我局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為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無二級單位。
(二)行政執法機關及各執法主體的執法崗位設置數量及在崗執法人員數量。
我局執法主體設在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股,執法崗位兩個,在崗執法人員10名。
二、2023年度行政執法案件情況
(一)2023年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單位名稱 | 警告 | 通報批評 | 罰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件 | 降低資質等級 | 吊銷許可證件 |
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0 | 2 | 9 | 0 | 0 | 0 | 0 | 0 |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 責令停產停業 | 責令關閉 | 限制從業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 (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
0 | 0 | 0 | 0 | 0 | 0 | 11 | 109.43 |
說明: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表格排序:(1)警告;(2)通報批評;(3)罰款;(4)沒收違法所得;(5)沒收非法財物;(6)暫扣許可證件;(7)降低資質等級;(8)吊銷許可證件;(9)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10)責令停產停業;(11)責令關閉;(12)限制從業;(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處罰。3.“沒收非法財物”能通過評估、拍賣等手段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二)2023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
單位名稱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 數量 | 撤銷許可 數量 |
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說明:1.“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2.“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三)2023年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單位名稱 |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宗) |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宗) | 合計 (宗) |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 扣押財物 | 凍結存款、匯款 |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匯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強制執行 | |||||||
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說明:1.“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的表格所列各類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量。2.“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表格所列各類行政強制執行行為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四)2023年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單位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合計(宗) | ||||
宗數 | 征收總金額(萬元) | 宗 數 | 宗 數 | 涉及金額 (萬元) | 宗 數 | 給付總金額(萬元) | 宗 數 | 宗數 | 獎勵總金額(萬元) | 宗 數 | ||
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0 | 0 | 1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8 |
說明:1.“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2.“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檢查記錄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3.“行政裁決宗數”“行政確認宗數”“行政獎勵宗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決定的數量。4.“行政給付宗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5.“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五)2023年行政執法實施概況
1.我局2023年共作出兩起通報批評。
(1)2023年3月21日,對赤壁市錦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在代理銀桂學校 EPC?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對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敷衍塞責、沒有實質性答復的行為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在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系統平臺公示。
(2)2023年3月21日,對咸寧市銀桂學校在銀桂學校 EPC?項目評標結果公示期間,對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敷衍塞責、沒有實質性答復的行為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在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系統平臺公示。
2.2023年我局共作出罰款9起。
(1)2023年3月2日,對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參與泉都學校EPC項目投標時使用虛假業績騙取中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45.44萬元。
(2)2023年3月2日,對胡某參與泉都學校EPC項目投標時,篡改業績真實性參與泉都學校EPC項目投標并騙取中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2.27萬元。
(3)2023年4月20日,對丁某使用虛假的業績參與咸寧市銀桂學校建設項目(EPC)投標并騙取中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5.32萬元。
(4)2023年12月5日,對咸安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代建咸安區永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長安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項目時未招先建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2.67萬元。
(5)2023年12月7日,對咸安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代建咸安區高橋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EPC)時未招先建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20.76萬元。
(6)2023年12月11日,對咸安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代建咸安區大宗油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EPC)時未招先建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12.53萬元。
(7)2023年12月15日,對咸寧恒輝旅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代建咸安區長壽村文化旅游基地建設項目時拆分項目規避招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4.58萬元。
(8)2023年12月20日,對咸寧恒旺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代建咸安區雙溪橋鎮物流商業綜合體項目時規避招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5.83萬元。
(9)2023年12月27日,對咸寧泉潤置業有限公司代建咸安區魚水路宏大農貿市場就地升級改造項目時規避招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10萬元。
三、2023年度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情況
2023年,我局共受理投訴兩起(其中線上1起、線下1起),均已處理完成。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統計數據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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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法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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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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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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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起通報批評法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3.《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十一條
二、9起罰款法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3.《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5.《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鄂公管文〔2022〕27號)第八條、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