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咸安區2022年度第9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咸安區2022年度第9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經于2023年7月10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2023〕660號。
二、征地補償費用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規定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Ⅳ類1個征地片區,補償標準為67.5萬元/公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咸寧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咸政辦函〔2021〕9號)執行。
三、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區雙溪橋鎮雙溪村,用地面積1.3368公頃,均為建設用地。
四、其他事項
如對本次征地有異議的,可于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告知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