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咸寧市咸安區2022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目的
擬征收土地位于向陽湖鎮廣東畈村,開發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土地現狀
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該批次用地總面積0.8525公頃,均為農用地(無耕地)。地上附著物(含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以實際登記為準.
三、補償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規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區第2片區,區片綜合地價為78.45元(Ⅱ類標準為:78.45萬元/公頃)。參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咸寧市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咸政辦函〔2021〕9號)補償標準,對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據實結算。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貨幣安置。
社會保障措施:按照鄂政發〔2014〕53號和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條件的納入安置對象。
五、補償登記地點和期限
本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向陽湖鎮廣東畈村辦理補償登記。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等有關事項
半數以上(不含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咸寧市咸安區2022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咸安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咸安區人民政府按相關法律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