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你們關于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相關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們制定并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的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請按規定程序公布執行。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參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確定的所在片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土地征收工作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氛圍,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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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