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咸安移動傳輸匯聚機房項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咸安移動傳輸匯聚機房項目建設用地已經于2024年7月3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2024〕1083號。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區馬橋鎮馬橋村、雙溪橋鎮雙溪村、汀泗橋鎮古田村、橫溝橋鎮李堡橋村、高橋鎮高橋村、賀勝橋鎮賀勝村,用地面積0.0896公頃,其中農用地0.0750公頃(無耕地),建設用地0.0146公頃。??
三、其他事項
如對本征地有異議的,可以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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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