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將G351咸安區雙溪公路服務區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實施G351咸安區雙溪公路服務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咸安區人民政府擬征收雙溪橋鎮李容村農民集體土地總面積6.1362公頃,其中農用地為5.1952公頃(含耕地0.1285公頃),建設用地為0.9410公頃。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準公布的現行最新區片綜合地價《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Ⅳ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區片綜合地價為67.5萬元/公頃,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165.6774萬元、安置補助費248.5161萬元、青苗補償費0.3469萬元,合計414.5404萬元。
2.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咸安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備案報告》(咸安政文〔2024〕4號)規定標準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四、其他事項
1. 補償登記方式及期限。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雙溪橋鎮李容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李容村的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為準。
2. 申請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無意見和放棄聽證。
反饋渠道:咸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4007辦公室。
聯系電話:0715-8315185
本公告期限為30天。
特此公告。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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