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號令)等有關規定,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
二、征收范圍
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應當予以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具體詳見規劃紅線圖)。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簽訂補償協議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90天內。
四、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咸寧市咸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橋鎮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補償
按《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執行。
六、征收現場辦公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項目指揮部征收現場辦公地點: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橋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賀鋒,聯系方式:13617151949
七、監督舉報電話
區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監督電話:0715-8689339
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本征收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不服的,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之內向咸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之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其他事項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以及搶栽搶種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本征收決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
2.咸安汀泗紅色旅游區項目選址規劃征收紅線圖(國
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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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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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
因公共利益建設需要,為切實做好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片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和征收補償依據
(一)征收目的
1.本片區征收可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2.本片區征收可以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融合。
3.本片區征收可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民生改善。
(二)征收補償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2.《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號令);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征收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
(二)征收范圍: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依法應當予以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具體見規劃紅線圖)。
(三)簽約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90天內。
三、征收主體、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一)征收主體: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門:咸寧市咸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委托實施單位: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橋鎮人民政府
四、征收程序
(一)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二)征求意見,修改方案并及時公布;(三)發布征收公告;(四)入戶測繪評估;(五)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六)支付補償費用;(七)房屋騰空搬遷及拆除。
五、被征收房屋的認定
(一)建筑面積的認定: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證件齊全的,按房屋證載面積為準(因歷史原因形成實際面積大于證載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為準);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無證或證件不齊全經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以有資質評估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
(二)房屋用途的認定:按照規劃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及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記載的房屋用途確定。
(三)未登記建筑的認定: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登記房屋由被征收人舉證證明其用途及合法性,由(村)社區、鎮兩級自下而上進行認定。對認定為合法或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予以相應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四)計戶的認定。有證房屋一證計一戶;無證房屋一棟(幢)計一戶;因其它事實上的自然合理分戶,需提供相關翔實的證明材料,經自下而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區)、鄉鎮(街道)予以認定,計戶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戶計算提前簽約獎勵。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以及搶栽、搶種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被征收房屋評估
(一)評估機構選定:按規定程序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為本片區的評估機構。
(二)評估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三)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四)評估復核與鑒定: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評估機構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核。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門對評估機構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咸寧市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七、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償內容及計算方法
(一)補償方式。實行貨幣化補償和異地還建安置相結合,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后自行安置,也可以選擇異地還建安置。
1.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同類房屋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對被征收房屋主體及其裝飾裝修、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移線移機、搬遷和臨時安置產生的費用、停產停業損失(指生產經營性用房,下同)予以一次性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被征收房屋主體價值按照評估價格上浮20%給予貨幣補償。
2.異地還建安置
異地還建安置是指按照被征收房屋相應面積向被征收人補償還建房的補償方式。被征收房屋屬于國有出讓土地上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主體面積1:1.1進行還建安置,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主體面積1:1.05進行還建安置。
(1)異地還建點為咸安城區洞口片區還建安置點(現房),還建房戶型為:兩室兩廳,面積91.65㎡;三室兩廳,面積112.46㎡;四室兩廳,面積137.37㎡。
(2)異地還建房屋數以戶為單位,總面積不超過420㎡,套數不超過3套。
(3)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還建面積的,剩余面積予以一次性貨幣化補償;被征收房屋還建面積小于安置房面積,超出還建面積部分按照以縣城為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有關支持政策,按低于成本價予以政策優惠,統一按2990元/㎡購買。
(4)先簽先搬先選房。被征收人按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時間的先后順序選房。
(二)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應當綜合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影響,合理確定評估結果,以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的依據。
2.附屬物、構筑物及裝修裝飾補償標準按照評估公司評估為準。
3.房屋產權屬單位所有,出租給職工或個人居住,由住戶自行裝飾裝修的,給予住戶裝飾裝修、搬遷補償。
(三)補償內容
1.政策性補助
(1)搬遷補助:每戶1000元。
(2)臨時過渡安置費: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主體建筑面積不足120㎡(不含)的,按600元/月計算,被征收的房屋主體建筑面積超過120㎡(含)的,按1000元/月計算,臨時過渡安置費按6個月計算。
(3)提前簽約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搬遷期限內簽約,根據簽約時限,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計算方式:
①對于接到通知3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一次性獎勵10000元。
②對于接到通知第31日—6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一次性獎勵8000元。
③對于接到通知第61日—9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一次性獎勵5000元。
④對于接到通知超過90日簽訂征收協議的,不予獎勵。
2.移線移機補償
(1)固定電話、寬帶遷移補助費:憑當月繳費憑據一個用戶端補助116元。
(2)電表報裝補助費:單相電表補助340元/塊,三相電表補助720元/塊。
(3)有線電視拆裝補助費:憑使用證,有線電視補助456元/戶,網絡電視補助660元/戶。
(4)空調拆裝補助費:窗機100元/臺,分體掛機180元/臺,柜機280元/臺。
(5)抽油煙機拆裝補助費:150元/臺。
(6)熱水器拆裝補助費:太陽能熱水器230元/臺,其他熱水器200元/臺。
(7)水改拆裝補助費:2200元/戶。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補償原則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對被征收人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認定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②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③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未達到個稅起征點的除外)。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生產經營者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室內裝飾裝修的價值補償分配如有約定,從其約定;如無約定,協商確定;協商不成,依法認定。
(2)補償標準
停產停業期限按不超過6個月計算,實行協商補償,補償期限由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一次性補償總金額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主體建筑物的評估價(不含裝修和附屬物評估價值)的6%,協商不成的評估確定。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給予征收補償;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可以根據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四)計算方法
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征收人以下補償: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包括主體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裝飾裝修等;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人一次性貨幣補償=合法有效主體建筑物的價值補償+裝飾裝修補償+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價值補償+政策性補助+移線移機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人采取異地還建安置的補償=超出還建面積部分的合法有效主體建筑物的價值補償+裝飾裝修補償+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價值補償+政策性補助+移線移機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八、其他事項
(一)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搬遷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征收補償協議簽訂經審核生效后,結算房屋價值補償款、臨時安置過渡費、室內裝修補償費、家用設施設備拆除遷移費、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費用。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前,被征收人應提交所涉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件以及有關水電繳費憑證。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搬遷前就被征收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部門辦理證據保全。
(二)補償款支付和搬遷期限
補償款支付時限:自簽訂的協議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60個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補償款。
搬遷時限:被征收人在收到全部補償款后15個工作日內搬空房屋,并將鑰匙交付征收實施單位。
(三)證件辦理和注銷
房屋征收補償款支付到位后,被征收人應將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和注銷申請交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統一辦理注銷。
被征收人未申請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注銷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房屋征收決定、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辦理不動產權證注銷登記,原權屬證書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四)違約責任
1.征收實施單位未按時支付補償費用,應按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2.被征收人領到補償款后未按時騰空房屋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3.因被征收人的違約責任,征收實施單位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或依法強制拆除。
4.房屋征收補償款支付到位后,被征收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搬遷,辦理房屋騰空移交手續,并將被征收房屋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驗收接管,由征收實施單位統一拆除和處理,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卸,否則將從補償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九、附則
1.本方案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本方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理解及適用問題由汀泗橋鎮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解釋。
3.本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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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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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
關于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因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等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就房屋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
二、征收范圍
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應當予以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具體詳見規劃紅線圖)。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簽訂補償協議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90天內。
四、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咸寧市咸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咸寧市咸安區汀泗橋鎮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補償依據
《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
六、本征收決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
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咸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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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咸安汀泗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
2.咸安汀泗紅色旅游區項目選址規劃征收紅線圖(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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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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