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21批次(山湖新城民宿產業基礎設施配套項目)(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咸安區2024年度第21批次(山湖新城民宿產業基礎設施配套項目)(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4年7月16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咸)[2024]10號。批準用途為公園綠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區賀勝橋鎮桃林村。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1.5826公頃(含耕地0.1903公頃)。
三、其他事項
如對本征地有異議的,可以至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告知。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