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咸安移動傳輸匯聚機房項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咸安區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已經于2024年9月5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2024〕1143號。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區雙溪橋鎮雙溪村、孫鑒村,馬橋鎮馬橋村,桂花鎮毛坪村,高橋鎮白水村,大幕鄉常收村集體農用地?0.0011公頃(無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0.6436?公頃,該項目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6447公頃。
三、其他事項
如對本征地有異議的,可以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告知
??????????????????????????????咸安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