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操作方式: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第一步: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購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鼓勵使用非現金方式交易),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步:開具全額機打發票。購機后,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開具全額機打發票,發票備注欄中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發動機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車架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
第三步:機具銘牌和發動機銘牌上傳。經銷商將所銷售的機具銘牌和發動機銘牌(有動力的機具)發給生產廠家,由廠家登錄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進行上傳。經銷商可在補貼系統頁面上點擊企業供貨查詢菜單,查詢銘牌是否上傳是否清晰可辨的信息。
第四步:申請補貼。購機者持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有關牌證材料、購機者銀行卡(賬戶)等,自主向區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或通過“湖北農機補貼APP”申請補貼,并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
第五步:審驗公示。區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區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錄入補貼系統。
第六步:入戶抽查。對已申請的補貼機具,在補貼兌付前應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對單臺補貼額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點機具要進行實物核驗;單臺補貼額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點機具,由區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在補貼資金兌付后根據實際情況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驗,并分別在“湖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我局組織區財政局和區農業農村局農機購置補貼核查小組入戶或微信視頻對5000元以上機具逐臺核查,對5000元以下的按3%比例抽查,核查通過后,導出結算補貼資料,編制網上公示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和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公示到村。對公示無異議的購機戶,進行資金兌付。
第七步:補貼兌付。對核查通過的機具進行打包結算,導出補貼結算明細表等資料,進行整理,錄入電話號碼、銀行卡號和開戶行,對區政府打撥款申請報告,并附上結算明細表,上交區財政局,經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交區政府,經幾位分管副區長簽字后,報告返回到區財政局,區財政局主要負責人再次簽字后,將結算資金撥到區農業農村局,再打報告上局黨組會,遞交財務結算手續,是農商行代發的,由農商行直接劃撥到購機者賬戶中,不是農商行代發的,遞交其銀行賬號由局財務撥付到位,這個具體工作日得看領導的簽字快慢來定。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須撥付至經營組織的銀行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
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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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驗機具聯系電話:0715-8322586
咨詢監督投訴電話:0715-832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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